流动性风险
股指期货市场的流动性通常用市场的广度和深度来衡量。市场广度是指在既定价格水平下满足投资者交易需求的能力。市场有广度意味着买卖双方均能在既定价格水平下获得所需的交易量;市场缺乏广度或者说市场很窄,这就意味着买卖双方在既定价格水平下均要受到成交量的限制,不能获得所需交易量。市场深度是指市场对大额交易需求的承接能力。缺乏深度的市场通常表现为追加数量很小的需求会引起价格大幅度上涨;反之市场则具有深度。
市场的广度和深度衡量着市场的流动性,从而也决定了市场的流动性风险的高低。流动性风险通常包含如下两个方面:流通量风险和资金量风险。
流通量风险是指股指期货投资者面临无法及时地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合约来顺利建仓或平仓的可能性。当市场出现巨幅波动时,或者当投资者进行了某种特殊交易欲处理所得资产但不能很快如愿以偿时,就容易产生流通量风险。
资金量风险又叫现金流风险,是指投资者的资金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时,面临着强制平仓所带来的现金流损失的可能性。当买进或者卖出股指期货合约时,如果市场方向与操作方向相反,就有可能使得保证金变得不足,如果投资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追加保证金的要求缴足保证金,就会面临强制平仓的风险。当然,保证金比率的提高也可能使投资者面临资金断链的风险。如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就规定,如果市场出现异常波动,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保证金。因此投资者在交易前最好在账户中准备较为充足的资金。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性,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①因负责风险管理的计算机系统出现差错,导致不能正确地把握市场风险;
②因计算机的操作错误而破坏数据的风险;
③储存交易数据的计算机因灾害或操作错误而引起损失的风险;
④因工作责任不明确或工作程序不恰当,不能进行准确结算或发生作弊行为的风险;
⑤因股指期货交易操作人员指令处理错误、不完善的内部制度与处理步骤等所造成的风险。
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在股指期货交易中,由于故意或无意地与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冲突致使预期经济效果无法实现甚至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选择的期货经纪公司不具有期货代理资格,则经纪代理合同就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如果通过这些机构进行期货交易就有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