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股是专门供境外投资者以外汇买卖的股票。按《深圳市人民币特种股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境外投资者包括:
1. 外国的法人和自然人;
2.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法人和自然人;
3.主管机关批准的其他对象。
发行条件:
深圳B股的发行和A股一样采用核准制,B股的发行除了进行充分的公开披露以外,还要符合由法规规定的一些实质条件,经主管机关审查合格以后,才能发行。
具体说来,B股的发行除了要符合《深圳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即A股发行的条件)以外,还要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利用外资或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书面文件。发行B股筹集到的外汇资金,其用途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
2.有稳定的、数额比较充足的外汇收入来源。其年度外汇收入来源的总额应足以支付B种股票的年度股息红利。
3. B种股票的股份(含发起人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主管机关核定的上限。
4.发行公司须有三年以上的经营业绩。但属高科技产业或其他特殊产业,经主管机关特许的,不受此规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