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世界各国股市对外开放有三种模式:
一是全方位直接开放。即允许外资(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持有本国公司的股票,持股比例不作限制;外资股份同境内人持有的股份在同一市场上自由买卖;外资及其盈余可自由进出。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一般无外汇管制,且股市规模较大,发育素质高,主要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个别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如香港股市也已对外直接开放。
二是有限制的直接投资。即允许外资持有和买卖本国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10——49%不等)。有的国家允许外资股份与境内人持有的股份在同一市场上自由买卖。
比如印尼,该国无外汇管制,除银行股票外,外资可直接投资其他证券,但投资额不得超过上市公司资本额的49%,且对外资要征收15%的股息税。有的国家则规定外资股的买卖只能在外国投资者之间进行,形成国内股和外资股两个市场,如泰国即属此类。
三是外资间接投资。即主要通过在境内或境外组建基金公司,发行基金受益凭证或入股凭证的方式吸收-定数目的外资,然后由境内的代理人,集中投资于国内证券,外资按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采取这种模式比较成功的是韩国,其政府特设“韩国基金”,吸收外资,集中投资于韩国股票、转兑债券及附认股权证的债券等。韩国政府已批准于1992年初有条件地直接开放股市,允许外国人持有本国公司10-15%的股权,并进入市场买卖。
选择何种模式开放本国股市,要视各国的具体情况而定,新兴的发展中国家股票市场大都选择后两种模式。这是因为:
(1)新兴股市规模较小,有限制地引进外资入市,可以避免给国内股市带来太大的冲击,便于市场管理,同时,也可以将市场成长的好处尽可能地让国内人分享。
(2) 限制外资持股的比例,是担心外资操纵本国公司,影响本国大股东的权力。
(3)间接吸引外资是为了便于本国集中、定向投资,集中统一管理, 照顾到了产业政策及宏观管理的需要。
当然,以基金方式投资股票,也可以允许海外基金直接进行。是否要由国内代理人来投资,取决于各国市场环境和监控能力。即使是在全方位开放的股市上,各国政府也鼓励外资通过基金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进行投资。
因为基金入市,其投资行为较个人投资者稳健,有利于市场的管理和稳定。而国外一些只有小额资金或缺少投资技能及时间的个人投资者,也更愿意通过基金代理人获得在东道国投资证券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