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创办10多年来,许多吸引外资的方式如外商直接投资、对外借款等都已进行了成功的尝试,取得较大的成绩。到1990,年底,“三资"企业就已达到3000多家,目前已达5000多家。其产值和进出口额均占整个特区60%以上。前10年,特区累计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到32. 53亿美元。其中,外商直接投资约占70%,对外借款约占25%,国外商业信贷约占5%。利用证券吸引外资还是90年代头两年的事。
据有关国际性组织预测,由于受海湾战争、东欧巨变、两德合并等国际经济、政治形势变化的影响,在90年代,地区性重建及全球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将大为增加,而资金供给则相对减少。1991年全球资金供求缺口最少在300亿美元,1992年也将达到250亿美元,有些组织的估计更大大超过此数。总的看来,未来国际间资本净流量将减少。
而从资金流向来看,回流到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资金比例会逐年渐少。原苏联及东欧国家、中东地区、德国东部地区、东南亚新兴工业国和开放国,如印尼、泰国、越南等国将会更多地成为西方国家政府和民间投资者关注的焦点。
上述态势在很大程度上分散了国际资本对我国的注意力,增加了我国利用外资的难度。而据估计,下一个十年,深圳特区经济发展所需建设资金总额将达到700至1000亿元人民币,折合美元达100至150亿美元。
按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特区建设资金要以利用外资为主,这就意味着下一个十年利用外资的总额要达到60至90亿美元,超过了前十年的一至二倍。
各国利用外资的实践表明,要有效地、稳步地吸引外资,单靠外商直接投资和对外借款,其能力是十分有限的。
一般而言,在对外开放之初,为鼓励外商直接投资,东道国会制定很多特别优惠的政策措施。但直接投资达到一定规模以后,东道国出于国内产业政策的需要及防止外资控制某些行业,会在政策措施上作相应调整,对外商直接投资的方向及规模会作出更多的限制,影响外商扩大直接投资的热情。
而且,随着一国或地区经济发展及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外商直接投资原来所享用的相对低廉的劳动力、土地等资源状况会发生变化,投资成本会相对增加,该国或地区原来在这方面的优势会被新近开放的落后国家所取代,国际投资会发生转移。正因如此,外商直接投资增长到一定规模便难以达到一个新的阶梯。
而从对外借款来看,无非是两种,一是政府双边贷款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如世界银行提供的信贷。这种贷款利率低,期限长,但条件相当苛刻,且一般都要按外方指定的用途来使用,属“项目贷款”。一旦国内情况有所变化,或贷款项目条件达不到外方的要求,这种贷款就可能会锐减,甚至中止,所以也很不稳定。这方面我国已有经验教训。
另一种是商业贷款。主要是由国外商业银行所提供。它以追求高额利润为目标,所以利率高,借款国往往不堪负荷。而前几年通过的《巴塞尔协议》要求各国商业银行增大“资本一风险资产”比率;可能恶化的全球债务危机又使这些大银行纷纷增加“后备基金”,这就使得各国商业银行在授信活动上更加谨慎,商业贷款的利率将会继续提高。
到目前为止,在我国500多亿美元的外债余额中,商业贷款余额占50%以上。我国90年代初进入偿债高峰期,其还债的压力也主要来自这部分。
在上述情况下,开辟利用股市吸引外资的新渠道,显得尤为迫切。由于前已述及的优点,通过股市吸引外资不仅适应了80年代以来国际融资的趋势,能为我国吸引到更多的外资;而且,它对于我国引进外资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化,无疑也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因为,一方面,它在利用外资的同时,并不增加企业和国家的外债负担,相反是增加了企业的资产,有利于企业经营;另一方面,在国际市场上发行股票或受益凭证,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国际知名度,提高其国际竞争力,国外股票持有者也会从自身利益出发给予企业以尽可能的帮助,这对于加速企业的国际化进程是有好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