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公司股票上市,首先要确定一定的标准。深圳证券交易所有两类股票挂牌交易,相应地也有两类审查标准:一类股票的上市标准由《深圳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来规范,二类股票的上市标准是由交易所制订,主管机关认可的。
一类股票的上市,除了应具备公开发行的基本条件外,还要具备下列条件:
(1)其主体企业设立或从事主要业务的时间(简称实足营业记录)应在三年以上,且有连续盈利的营业记录。
(2)实际发行的普通股总面值应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
(3) 最近一个年度有形资产净值与有形资产总值的比率应达到38%以上,且无累计亏损,特殊行业另定。
(4)税后利润与年度决算实收资本比率(简称税后利润率),前二年均达到8%以上,最后一年应达到10%以上。
(5)股权适度地分散,记名股东人数在1000人以上,持有股份量占总股份0.5%以下的股东,其持有的股分之和应占实收股本的25%以上。
二类股票申请上市,要达到以下标准:
(1)公司申请发行股票前一年有形资产净值占有形资产总值的比率不低于20%;普通股实际发行的面值在人民币1500万元以上。
(2)申请上市公司最近一年有形资产净值占有形资产总值的比率不低于30%以上,且无累计亏损;资本利润率前两年均达到8%以上,最后一-年达9%以上。
(3)股东人数不少于800人,持有股份量占总股份0. 5%以下的股东,其持有的股份之和应占实收股本总额的25%以上。
(4)由政府批准立项,有国家投资持股并相对控股的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的重大项目,在公司核准工商登记一年后提出申请并获准上市的股票,列为二类股票。
已经列为二类上市的股票,如达到一类股票的上市条件,公司可以向交易所提出申请,经交易所同意以后,可以改列为一类股票上市。
已经列为一类上市的股票,如果资本利润率最近3年均不能达到《深圳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款的要求即前两年均达到8%以上,最后一年应达到10%以上,但不低于二类股票规定的目标值或最近一年有形净资产占有形资产总值的比率低于38%的,该种股票改列为二类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