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建立健全股市运作机制的实践给我们很大的启示,这就是:
1.必须建立集中交易的场所。由证券商分散经营、各自为阵、一身兼三职,利少弊多。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必须建立证券交易所,作为集中交易管理的场所。交易所的设置多要从证券市场发展客观要求出发,按经济区域来设置,并实行开放式经营,引进外地或外国会员,辐射某个经济区域乃至全国,甚至参与国际证券市场。
2.必须建立配套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经纪、交易、登记和清算、咨询等中介服务要由相应的机构去完成。配套的服务跟上了,证券市场才可能朝着高效、健康的轨道运作。
3.必须坚持管与放的结合。开放证券市场、建立证券经营机构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但只有管得住,才能放得开。1990年深圳对证券机构的管理一度 比较薄弱,营私舞弊现象不能防止和及时纠正。现在加强了管理,健全了机构,下一步进一步放开才有可能。这说明管与放是辩证统一的,是相辅相成的。
4.必须提高证券从业人员的素质。证券交易及其相关业务政策性强,技术难度较大,要求较高。既要证券从业人员有较高的业务技能,又要求有过硬的思想素质,有依法经营、高效运作的能力。
5.必须加强廉政建设。初级阶段的股市,风险大,相对收益也较高。股市迅速成长带来的意想不到的“好处”往往会给一些思想觉悟不高的证券管理及从业人员以极大的诱惑,容易滋生营私舞弊、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
在这个领域加强廉政建设,树立证券队伍管理和经营的廉洁形象,显得更加迫切,意义更大。做到这一点,一是要健全证券机构内部制度;二是要从外部建立起相互制约的运作机制,形成内部约束和外部制衡相互配合的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