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企业股份化新路子在深圳特区比在内地有更为迫切的要求。
原因之一是, 在特区企业所有制更加多样化、“三资”及个体企业等大量存在的情况下,传统国营企业要同“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集体企业竞争,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就必须改变僵化、低效的传统物权公有制,采用股权公有制这种新型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以转换企业内部运作机制,增强企业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能力,提高国有资产的增殖率。
原因之二是,特区的国营企业从政策上、体制上就与内地国营企业有别,无法再主要依赖国家的投资,不能单纯依靠银行贷款。特别是前几年,国家财政困难,银根紧缩,国营企业要有较大的发展,需要较多的资金投入,也必须从招股集资等新的融资方式上找出路。
而从可行性来看,特区国营企业股份化也更容易起步。
因为,第一,特区内大量股份制企业的存在,为国营企业股份化改造提供了良好的参考和借鉴;
第二,不少国营企业广泛地参与了同本地及内地企业之间的横向联合,投资主休实际上已经多元化了,只不过各个主体都是国营的法人单位,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相对比较容易;
第三,特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全国率先改造成市投资管理公司,一方面作为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代表,管理国营企业,另一方面又作为国有制投资实体,对国营企业直接投资,使国有资产权、责、利得到了合理的界定和落实。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在它的规划和指导下,更容易顺利实施。
为推动国营企业股份化改造,1986年,深圳市政府又颁布了《深圳特区国营企业股份化试点暂行规定》,对股份化改造过程的程序、方式、国有资产评估等一系列问题作出规定。这就正式拉开了特区国营企业股份化改造的帷幕。
于是从1986年开始,有20多家企业改造成规范化股份有限公司。金田、万科、石化、物业、深宝、华发、中厨等原属国营企业还改造成公众公司,对社会公开发行了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