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股份经济发展最快的当数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但从其起源来看,股份经济并非资本主义的孪生子,而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早在3000年前,在古希腊、罗马社会包税人的股份委托公司中,我们就看到了股份经济的雏形。13世纪末叶,科隆的一些贵族家族就组织了按固定股份分配利润的公会。而在整个中世纪,欧洲商人为减少海上长途贩运带来的风险,也大都采取了联合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经济形式。
中世纪这种联合经营海上运输的经济组织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家族式营业团体,即由有同一血统关系的人共同合作、共同经营;另一种是契约式企业,又称康枚达,即契约一方将金钱或商品委托给契约另一方,由后者经营,其所得利润由双方按契约共享,委托人的责任仅以所出财物为限。
随着商业的发展,这两种最初仅用于海上运输的经营形式逐渐“上岸”?并成为当时工商业生产经营的主要方式。此后,家庭营业团体演变成合伙企业,康枚达则渐次变成股份公司。这就是现代股份公司的萌芽。
至于我国古代商品经济发展时期,带有股份经济萌芽的合伙,经济形式则出现得更早。春秋战国直到秦汉,合伙的商人集团便纷纷出现。《吕氏春秋·悔改》中就有郑国商人弦音和奚施两人合伙经营远程贩运的记载。元曲中更是有明确的叙述:“本想寻个相识,合伙做买卖,营运生理”。到资本主义萌芽的明末清初,这种合伙经营形式更进一步扩展到农业商品生产等领域。
由此可见,早在奴隶社会末期和封建社会初期,随着商品经济的萌芽和发展,就已经出现了合伙的经营形式。尽管这种经济形式尚没有明确的规范,也不完全具备现代意义上股份公司的基本特征,但在两个方面它已发挥着与股份公司同等的作用:其一是分散经营风险;其二是扩大经营规模。
也正因如此,到了资本主义社会,随着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企业生产经营规模扩大的要求更为强烈,风险负担更重,起始于合伙经营的现代意义上的股份公司才得以产生。17世纪上半叶,英国詹姆士一世统治时期,第一次确认了公司作为一种独立法人的观点。
1657 年英国出现了一种较为稳定的股份公司组织。自此时算起,现代股份公司已有近340年历史。此后,以股份公司形式组织的银行业、工业、交通运输业、能源以及公共事业等部门得到迅速发展。其中尤以需要资本额较多、风险较为巨大的银行业和铁路建设得益于股份经济最为明显。
股份经济发展历史表明,股份经济并无阶级性,它是与商品经济发展相联系,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中性经济范畴。哪里有商品生产,哪里就有经营的风险和对资本不断增加的需求,于是也就存在着通过股份经济形式分散风险和集中资本的土壤。这就是为什么千百年来,股份经济在不同的程度上、以不同的形式,贯穿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源。
社会主义经济制席的建立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伟大进步。其所以如此,是因为它克服了资本主义社会制度自身无法克服的基本矛盾即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建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
但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并不意味着对商品经济关系的否定;相反,即使是在我国极“左”路线错误最为严重的“大跃进”时期及十年动乱期间,商品经济关系也从没有彻底消失过。既然如此,作为与商品经济有着必然联系的股份经济形式,也依然以这种或那种形式存在于社会主义经济的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