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金交易所
黄金是重要的和特殊的金融商品,具有保值、投资和外汇储备等多种用途,也是早期国际商品流通中最重要的计值、支付和储存的手段和工具。黄金市场是黄金流通交易的场所,是金融市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黄金交易所是经监管部门批准的、有特定组织管理制度并按一定的交易规则运行的黄金交易市场。在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形成了黄金市场。目前,在世界上几个大的金融中心,如英国伦敦、美国纽约等,都有黄金交易市场或黄金交易所。
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黄金、白银、铂交易。
世界黄金协会负责人提供的数据表明,中国当今是居世界第5位的主要产金国,又是居世界前4位的主要黄金消费国。在亚洲,印度、印尼、日本也是当今黄金的消费大国。中国的黄金交易是从19世纪末开始的,当时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到1905年才有了固定的黄金交易场所,建立了金业公所,地点设在英国麦加利银行和俄国银行内。旧中国时期,上海是黄金买卖最活跃的地方,1926年至1931年是鼎盛时期,最多的一年双方交易额为6232万条金条(十两一条),仅次于英国伦敦、美国纽约。我国原有的黄金管理体制是建国初期对金银进行统购统配、统一管理政策的延续。1983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进一步确定了这种体制。应该说,统购统配在特定时期对稳定金银价格、支持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这种模式逐渐适应不了形势发展的需要。
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黄金交易市场。考虑到黄金是特殊商品,在较长的时间里它将同时具有商品属性和货币属性,因此,国务院对黄金流通体制和改革极为重视,专门成立了人民银行等10个部委组成的黄金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在两次总理办公会上讨论了黄金流通体制的改革问题,并于2001年10月正式批复,同意人民银行关于建立上海黄金交易所有关问题的请示。组建上海黄金交易所是我国黄金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黄金管理体制改革,结束在我国长达半个世纪之久的黄金管制,标志着我国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又一重大突破。
我国黄金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取消黄金统购统配的管理体制,开放黄金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对黄金资源配置和调节的基础作用,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统一开放、调控有力、机制完善、竞争有序的黄金生产、流通新体制,促进黄金生产、流通、消费、健康、规范、有序发展。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牌运行后,中国人民银行对黄金不再实行统购统配管理,黄金生产、加工、流通企业的产供销活动,将通过上海黄金市场规范有序地进行,黄金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通过市场优化黄金资源配置。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陆续推出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确保黄金市场平稳、健康、规范、有序地发展。
一、交易所的组织形式、会员构成和会员的业务范围
交易所实行会员制组织形式:会员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培内注册登记,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从事黄金业务的金融机构,从事黄金、白银、铂等金属及其制品的生产、冶炼、加工、批发、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资信的单位组成。现有会员108家,其中商业银行13家、产金单位24家、用金单位61家、冶炼单位8家、造币单位2家,会员分散在全国26个省。交易所会员依其业务范围分为金融类会员、综合类会员和自营会员。金融类会员可进行自营和代理业务及批准的其他业务综合类会员可进行自营和代理业务,自营会员可进行自营业务。目前会员中金融类14家、综合类77家、单项类17家。
二、交易所目前的交易类型和交易方式
交易所目前进行现货实盘交易,即交易前买方会员必须在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全额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资金,卖方会员必须将需售出的黄金全部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黄金交割仓库。标准黄金通过交易所公开的集中竞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会员可自行选择通过现场或远程形式进行交易。
三、交易所采用撮合交易的方式
交易所的建立必须充分发挥市场对黄金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实现黄金生产、流通、消费市场化。这就需要尽一切可能满足产销企业的需求,增加流动性。以撮合方式集中交易,使参与交易的会员单位和投资者能自主地报出买卖价格,并通过买卖双方的竞争机制决定成交价格。众多的买家和卖家聚集在一起进行竞争,可以代表供求双方的实际需求,有助于真实价格的形成,比较接近地反映供求变动趋势。交易过程透明度高,竞争公开化、公平化有助于形成公正的价格。交易所是集中化交易场所,自由报价,公平竞争,避免了一对一的交易方式容易产生的欺诈和垄断行为。再则,众所周知,我国的黄金生产企业基本分布在山高路远的边远山区,而用金企业大都是在沿海地区,由于地域不同、管理水平不同造成企业间信息的不对称,为了使企业拥有同等的交易条件,就必须建立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撮合方式的运用顺应了这一需求,能确保市场的活跃,提高成交概率。实施场内撮合交易,是黄金市场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保证。
充分考虑到黄金具有商品和金融的双重功能,黄金市场的发展必将与投资、外汇等运作密切相关,因此采用撮合的方式更有利于黄金市场作为金融投资市场的发展。
四、交易所实行“标准化”交易
由于交易所采用的是分别报价、集中撮合的交易方式,买卖双方的竞价标的必须是双方认同的,具有普遍代表性的,具有固定物理规格、化学成分、包装标准等要求一个标准合约。“标准化”交易的标的明确、保证质量、运作规范,会员在交易过程中只需考虑交易的量,而无需考虑其品质的差异。在标的明确、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规范化运作才能得到保证。交易所实行标准化交易符合国际通用惯例,同时可以与国际市场接轨,从长远角度考虑亦为交易所将来开展具有套期保值功能的交易品种奠定了基础。
五、交易完成后的实物交割
交易所实行“择库存人”、“择库取货”的交割原则,在全国34个城市设立42家指定交割仓库,会员可自由选择交割仓库存人或提取黄金。黄金调配由交易所统一调运,交易所负责配送,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当天即可提金,在其他城市交易后3天内能拿到黄金。
六、对交易的黄金实行统一调运
采用撮合交易方式完成交易后,通常只能是一个统一的交割地,这样才能做到资金和货物的对等,国际上也是如此。但由于全国1500多家企业分散在各地,如果只设一个交割地就无法满足企业的实际需要。为了确保全国不同地区的生产企业、用金企业能够在市场开放初期顺利进行黄金交易,就必须保证快捷地交割,因此交易所进行集中、统一、批量的运输,不仅可以大大降低运输成本(运输、保险方面的优惠价格),更重要的是减少了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并提高了运输效率。
交易所进行统一调运,只是代收运保费。由于企业情况的差异和所处区域的不同,统一的运保费价格必然使部分产金地企业觉得不合算,但这是暂时的。交易所通过012元/克的统一运保费,把全国42个交割库有机地变成一个库,42个库一个价,同样的费用就能够让所有参与买卖的会员只考虑当天的金价,而不用考虑其他因素,使企业相对公平地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七、目前交易所实行资金清算T+0,实物交制T+3的方式这里,首先要明确,实物交割T+3并不是指所有的交割都必须是T+3,摆布合理的地方完全可以做到T+0,T+3只是部分交割地。
目前,借助商业银行的电子汇划功能,资金实现了T+0的清算速度。而实物的流动基本上必须通过公路航空(或铁路)—公路才能完成,从接到会员的实物提取申请,到组织运力,到实际运输,这其中涉及的环节较多,且有许多客观因素是交易所无法决定的,如当天航班的有无、飞机的延误、天气的突变等等,所以我们提出了T+3的交割速度,承诺当会员提出提货申请后,将在申请日3日内保证会员提货。为了使会员能够尽早提货,交易所采取措施,尽可能根据会员的分布情况及产需状况,提前合理地摆布黄金实物,并尽可能满足用金企业的需要,实现实物交割速度T+0。换句话说,T+3是保证,而在库里有金的情况下,T+0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八、商业银行在市场上的作用
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原则在供求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进行调剂,参与市场交易,从而进一步活跃交易、促进流通。
九、控制市场风险
控制市场风险,加强市场监管是交易所正式运行后的一项重要工作。为确保交易所正式运行后规范管理,正常运作,规避风险,安全可靠,交易所的风险控制将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央行的监督管理。在市场运作中,央行将通过交易所系统信息的反映和交易所上报的情况,了解和掌握交易所的动态;在市场发生异常时,采取一定的干预措施,化解交易风险,确保黄金市场的稳定;并通过制订有关政策文件,落实监管内容。
第二层次是交易所的组织落实。正式运行前,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清算、仓储等主要业务规则,在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开阔思路,制定并完善各项业务规章制度。交易所内部也已建立起一整套包括财务、会计、审计、资金管理、人力资源等较为齐全的规章制度,通过完善的制度约東人、规范事,促进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层次是会员的自律遵循。交易所会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章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交易活动,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并加强自律管理。对违反交易所规定的行为,交易所将严格按照有关处罚条例,采取措施,严肃处理。
十、配套政策
200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了黄金交易的税收政策:“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中国人民银行在黄金携带、收购、配售和商业银行开展黄金业务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政策,为交易所运作创造了条件。此外,《黄金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也在紧锣密鼓地修改、制定中。
十一、非黄金交易所的会员参与交易方式
对不是黄金交易所会员的单位,可以通过委托综合类和金融类会员代理的方式参与现货交易。具体方式为非会员与会员签署代理协议后,由会员根据委托者指令进行买卖操作并收取一定的代理费。
十二、交易所开业后将为会员提供的服务内容
交易所将积极维护和保障会员在交易中的合法权益,以会员为本,为会员的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包括:(1)系统平台: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系统网络依托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该系统釆用上海、北京双中心备份的体系结构和分布式数据库技术,国家公共数据分组交换网与金融卫星专用网互为备份,共同分流,形成全国范围的实时交易系统。系统设计合理、技术先进、功能齐全,运行安全可靠、快捷。该系统可以满足未来的会员黄金交易需要;(2)质量保证:交易所认定的合格冶炼企业对其提供的产品质量终身负责;(3)资金安全:通过指定清算银行的全国网点进行资金结算,由交易所统一管理会员保证资金账户,确保资金的安全、方便、快捷;(4)信息共享:可实时接收和查询黄金交易所的行情、国内外黄金等贵金属的交易行情、评论和相关报道。
十三、交易所对将来的业务发展的考虑
上海黄金交易所在完善现有交易方式的基础上,将积极开发黄金投资产品,逐步建设成具有金融、投资等多种功能的市场。根据中国的国情和大众的需求,该所正在研究开设个人黄金买卖。为了对个人黄金业务加强管理和规范操作,我们与部分商业银行和有关会员单位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讨和沟通,初步拟订了有关个人黄金买卖业务的实施方案,在技术上也形成了一致意见,待条件成熟后择时推出。
此外,为进一步满足会员需求,在实盘交易稳步运行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将制定以现货虚盘为特征的递延交割等业务的相关规则及程序,积极扩大交易方式,为会员提供规避风险、提高效益的运作平台,促进黄金交易市场持续、稳定发展。
由于交易所各项工作是在边摸索、边实践的过程中进行的,因此,正式运行后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例如:由于会员对市场运作的规律还不能完全把握,运行初期交投可能不太活跃;会员、金库管理员的收发业务和机场运输、保安押运、冶炼厂等各个环节还需要有一个磨合的过程,可能会出现调运不及时,延误会员按时取金问题。对在交易、清算、交割等方面可能出现的系统、业务上的问题,随着操作的熟练、规范,会逐步加以解决。应该看到,我们与国际市场成熟的运作方式相比还缺乏经验,特别是随着黄金市场运行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作为一个具有投资功能的金融市场,更需要我们去熟悉和掌握国际黄金市场规律及运作方式,加速与国际接轨的步伐,使具有中国特色的黄金交易市场成为全球体化黄金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