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我国各大商业银行在被允许从事外汇资金业务时,一般均设置有资金业务部或国际业务部。在国内开放黄金市场后,国内商业银行可从事国际、国内市场的黄金业务以后,专事黄金交易如黄金进出口、黄金寄售、黄金自营买卖、代理黄金买卖等业务的部门,是专门设置一个黄金交易业务部,还是在原有的资金业务部下面设置一个黄金业务交易处室来从事黄金业务的交易操作,各家商业银行有所不同。但是不管是附属在原有资金业务部门还是单独设置黄金业务部门,一个专门从事黄金交易业务机构的设立是必不可少的。
商业银行
一般而言,一个完整的黄金交易机构至少应由四个部门所组成,即市场交易室(包含货币市场交易、外汇市场交易和黄金市场交易)、清算交割室、咨询服务室和市场分析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