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实行“择库存入”、“择库取货”的交割原则。交易双方可自行选择交易所指定仓库存入或提取黄金。其中金条暂在上海存入或提取。
交易所交易的黄金为经交易所认证的可提供标准金锭、金条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金锭、金条质量标准的黄金及伦敦黄金市场协会(LBMA)认定的合格金锭供货商和精炼厂生产的符合交易所金锭质量标准的黄金。
交易所黄金买卖的交割原则
目前上海交易所初期交易品种为标准重量1千克、成色不低于Au99.99及标准重量3千克、成色不低于Au99.95的金锭,标准重量50克、成色为An99.99及标准重量100克、成色为Au99.99的金条。
参与交易前,买方会员(自营或代理)需交纳买入黄金全额资金,卖方会员(自营或代理)需将卖出黄金全部存入指定仓库。
交易所认证的可提供标准金锭企业应填写《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指定存货人员登记表》留交易所备案,明确存货人身份,并及时通知变更状况。
买卖双方成交当日交易所收市后,由交易所为买卖双方进行货权转移,买方的黄金货权计入其买入账户。交割只针对会员净买卖量。提货量为3千克的整数倍,最小提货量为6千克。
会员库存以每日交易所出具的“会员库存结算单”为准。如有异议须在第二个工作日开市前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交割储运部提出,逾期未提的视为确认。
卖方会员(自营或代理)交割时,对于卖方会员(自营或代理)在多个指定仓库里存有的黄金,先扣除库存量最小的,余量再依次扣除。卖方会员(自营或代理)存入的黄金如果没有用于交易,则只能在原存入指定仓库自提。自提指会员提取其自行存入仓库的黄金。由于指定仓库黄金的储存不以会员单位对应摆放,若自提出库的黄金与原存入黄金产生的重量溢短差,通过二次清算解决。
买方会员(自营或代理)成交当日,交易所交易结束30分钟后即可在交易端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亦可根据需要择期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或次日后进行卖出交易。择期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时间为交易所工作时间任一时间段(交易所交易结束30分钟内暂停)。
会员到指定仓库提取黄金时间为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日后3个工作日内(边远地区为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日后5个工作日内),有效提取期限为填写黄金申请单日后第五个工作日止。
在同一仓库申请提货先提取会员已存入本指定仓库的黄金即自提,余量在本指定仓库提取为交提。交提是指会员提取其买入账户的黄金。
买方会员(自营或代理)提取黄金在会员交易端申请时,选择提货指定仓库输入提货密码(自行设定10位以内),并在会员端打印黄金提货单,至选择指定仓库提取黄金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及凭证:黄金出库申请单、黄金提货单(或传真件)、IC卡、提取黄金人有效身份证件,并输入1C卡密码、提货密码,系统识别无误后由指定仓库发货。黄金出库申请单只作为记账凭证使用。
黄金申请提货单可撤单。申请交提当日撤单的不收运保费,申请交提次日起撤单的收运保费,若买方会员(自营或代理)申请提取黄金后未在交易所规定的有效提取期限内提取黄金,系统将自动撤消本笔提取黄金申请,并收运保费。
卖方会员(自营或代理)存货时,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指定仓库相关存货信息,尤其是对于由于不可预料原因导致在途黄金不能在指定仓库当日工作时间内存入,应及时与交易所及指定仓库取得联系,确定解决办法,保证黄金安全。
交易所授权指定仓库办理与会员间的黄金存入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