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交易所保持正常运行,交易所还对交易所发生异常情况准备处理办法。异常情况是指在交易中发生操纵市场并严重扭曲价格的行为或者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情形。在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交易所可以宣布进入异常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
上海黄金交易所
1.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或计算机故障等不可归责于交易所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2.会员出现清算、交割危机。
3.交易所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出现前第1项异常情况时,交易所总经理可以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的紧急措施;出现前款第2、3项异常情况时,理事会可以决定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限制出金等紧急措施。
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前必须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交易时,暂停交易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交易日,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延长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