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官价市场,即是由政府管理的黄金市场,反映政府的黄金政策。
近代中国的黄金市场情况之黄金的官价市场
1935年11月法币改革后,国民党政府对金市未加干涉,人民可持有黄金,并允许金银店业自由买卖黄金。抗战爆发后,国民党政府于1937年9月宣布金类兑换办法,规定凡将黄金交兑换机关兑换法币者,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1939年8月公布“取缔收购金类办法”,禁止黄金自由买卖。1942年7月向美国借到5亿美元,从美国购入570万两黄金,政府为鼓励黄金生产,吸收法币,回笼游资,禁止黄金自由买卖的法令废止(沦陷区除外),恢复黄金自由买卖,并于1944年9月开始举办“法币折合黄金存款”,至1945年3月,因物价上涨,黄金官价较市价约低一半,但黄金市价仍扶摇直上,最高达每两10万法币的记录。官价虽一再提高,而国家银行的黄金存款者不但没减少,反而越来越多,最后政府不得不停止法币折合黄金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