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黄金市场
1969年4月新加坡政府部分开放黄金市场,允许开办黄金现货交易。市场上的黄金供应来源主要为欧洲的各大银行,一般先经9家拥有特准执照的交易商(新加坡政府批准的交易公司,由6家商业银行和3家金店组成)自欧洲进口后转售给新加坡居民和黄金珠宝饰品加工企业3在这之前,一般的新加坡居民不得自行进口黄金或买卖黄金(饰金除外),当时的黄金交易带有明显的管制性。买卖的黄金成色为999.9,重量为1公斤金条。以自备的外汇购买,进出口黄金需征税。供应商的价格通常高于国际市场,原因是由运费、保险费和一定的利润所造成的差价。
1973年9月新加坡政府取消了黄金买卖限制,全面开放黄金市场,允许居民自由买卖黄金,并同时取消对黄金进出口征税,取消进口黄金必须用自备外汇支付等一系列的规定。新加坡由此一改由少数拥有特许权利的金商坐收其利的状态,市场交易日趋活跃。1978年11月新加坡政府为扩大黄金市场的机能,成立了新加坡黄金交易所(UOB),同时开办黄金现货和黄金期货交易,是当时亚太地区惟一的一个黄金期货市场。
新加坡黄金交易所的现货黄金交易有两个清算交割地点:一是新加坡当地,另一个是伦敦。其交割日为成交后的第二天。新加坡当地交割的黄金成色为999.9%,高过伦敦当地的995金,所以新加坡金价高于伦敦金价。新加坡交易所的场内交易价为:伦敦金价加上运费、保费和纯度贴水,再加利润。新加坡黄金交易所的现货交易品种中,还有一种轻量金条,又称币条,重量在1克到500克之间。币条的价格高于实际金价,因为要加上铸造费用。
新加坡黄金交易所交易的许多币条一般都在密封塑胶盒中出售,发行的公司或银行保证在封条没被启封过的条件下不需检证即可从客户处购回。除了币条外,其他各国的金币也在现货市场上出售。
新加坡黄金鉴定行业公会在1978年3月由伦敦金市检测机构确认为合格鉴定人,负责检査、鉴定、试验及分析黄金成色、品质、含量,成色纯度可检测至999.9度。这使黄金商不再需要花运输、保费把黄金运到海外,由其他伦敦认可的鉴定商鉴定(目前全世界共有42家世界公认的黄金检定商)。
新加坡黄金交易所(UOB)由10名发起会员所组成。交易所章程规定,会员必须是资本额为新币100万元以上的当地公司,且财务经营业绩良好。每名会员得交纳原始资本新币20万元,成立之时每名会员交纳2万新币的会费(1981年4月增加为7万新加坡元)。现在除10名发起会员之外,还有25名本地及海外附属会员。
会员分为两类,经纪商会员5名,自营商会员5名(均为银行)。经纪商可派场内代表在交易厅从事代理买卖,但不可自营买卖。自营商无场内代表,其代理买卖及自营买卖交易均需通过经纪商会员完成。
黄金结算所是黄金交易资金和黄金的清算单位,由五大股东所组成,资本额为18万新币,由五大股东平均分摊,其中四家是新加坡当地银行(亦是黄金交易所自营商会员),一家是加拿大温伯格黄金交易所中专门从事黄金交易的诺杰斯哥地亚银行。
结算所担保会员之间的交割,但不担保海外和其他本地附属会员的交割执行。附属会员必须如同其他大众客户一样通过位发起会员买卖。但附属会员也可享有较低的手续费,并可向新加坡黄金交易所索取刊物及统计资料。
新加坡黄金交易所的交易细则包括:合约单位为100盎司纯金,交货方式用“黄金证书”代表,每张证书代表1公斤装千足金三条。交易期限分两种,一是现货交易,一是当日期货交易,可做4个月到10个月期货。报价单位为美元,交易佣金当天了结,为每笔20美元,过夜40美元。交易时间每天分上下午两段进行。有意买卖黄金的人,必须和属于交易所会员的交易商或经纪商进必要的安排,并缴付总价额10%的担保和保证金,而在成交后所有单据都交由一个结算所处理,并安排各家交易之间的交换和结算工作。交易商交割黄金时,必须先取得结算所的股东银行中任何一家银行所开出的黄金证书,作为黄金成色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