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券
1948年8月,国民党政府用紧急命令的方式,颁布《金圆券发行办法》、《人民所有金银外币处理办法》等一系列法令,宣布币制改革,发行金圆券。以金圆为本位币(每圆含纯金0.222克,但从未铸造).按1 : 300万的比率收兑法币,发行总额为20亿元,强制民间交售黄金、白银、外币;并实行限制物价、冻结工资等办法,至同年10月底,搜刮民间的金银外币总值约为美元2亿之巨。但当时的社会通胀仍未制止。1949年5 月面值金圆券100万元的钞票,实质就是改发面值3万亿元的法币。
1948年11月份,当金圆券发行额已超过原订限额70%,国民党政府又不得不修改金圆券的发行办法,把金圆券与黄金的兑换比率贬低了80%,取消金圆券的发行限额,发行额也不再公告,同时放弃限价政策,采取《存兑黄金、银元办法》,暗中将黄金牌价猛提10倍.转眼间物价飞涨,如米价飞张100倍。
1949年2月,国民党政府又改方案,允许金银自由买卖。金银市价大为失控。5月30日以后,大面额钞票相续出笼,至6月底,金圆券发行额已达130万亿圆以上。金元券急速贬值,如6月广州政府规定5亿金圆券才折合银元1元,金圆券已名存实亡。
1949年4月24日,南京解放后,宣布金圆券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