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构成违法,标准股份近日收到了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临潼分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环保部门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标准股份喷涂车间烘干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直排外界环境,水喷淋吸附装置长期不清理导致水帘堵塞,喷塑生产线其中一条喷塑线未安装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西安环保局临潼分局对标准股份作出罚款 6万元的行政处罚。
标准股份公告显示,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来自涂装车间,污染物主要为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为履行企业社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公司自5月份起对机壳涂装工艺的底涂工序全面切换采用水溶性油漆,只使用自来水作“溶剂”,不含“苯、甲苯、二甲苯”等大气污染物,有效解决有机废气排放问题。
标准股份表示,尽管公司对有机废气排放限值的控制远低于《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但公司仍正视问题的存在,立即整改,疏通水帘管路加大排风量,花色小组加装治理设施,整合所有工序废气进入“有机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处理。经环保督查人员确认,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标准股份表示,上述行政处罚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标准股份已要求母公司及子公司加强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严格遵守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