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整合多部门数据,从“入口”到“销售端”进行全链条监控
随着成品油零售价格持续走高,不少违法分子顶风作案,干起了非法销售成品油的“买卖”。《经济参考报》记者在我国多地采访发现,俗称“自流黑”(自有油罐车、流动非法加油车、黑加油站点)的加油站,每年造成超过百亿元的税收流失。业内专家建议,应高度重视非法成品油销售的安全、环保、税收流失等问题,调动公安、消防、工商、税务、海关、质监等多部门力量,加快形成成品油市场从“入口”到“销售端”的全链条监控,挽回巨大税收损失,筑起青山绿水的“环保屏障”。
“黑油”流淌在环保督查之外
长期以来,我国各地对成品油市场的“环保督查”力度远不及对土壤、水源、固体废弃物污染的督查力度,而非法成品油在加工、批发、销售、使用的整个链条存在监管“薄弱地带”。
广西公安系统的调查显示,广西全区各地市均有各种类型非法油品经营乱象,均为无资质经营销售排放严重超标的低劣油品。记者在玉林、北海、钦州、梧州、防城港等多个地方暗访发现,自建加油罐、改装油罐车、黑油站在大大小小的街面上公然揽客。
在最近多部门联合打击过程中,广西藤县和平新镇新开业的石桥加油站被发现无营业执照、零售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其销售油品连国三油品标准都达不到,油品硫含量达198mg/kg。
我国车用柴油国五标准明确硫含量不能超10mg/kg,内蒙古在5个盟市抽查了56个非法油样本,40个样本硫含量超过国家标准。广西查获非法油品中,硫含量平均超过国家标准50倍以上,最高达到5900mg/kg多,远超国家标准。
柴油中的硫会在燃烧后变成二氧化硫,在大气中与水蒸气等混合,生成“酸雨”,严重威胁当地的环境质量。
江苏省环保厅大气环境管理处处长刘晓蕾说:“从近几年的监测记录来看,江苏省降水酸度和酸雨酸度仍有所增加,大气环境治理面临更复杂、更深层的问题。”
从目前我国各地环保督查的角度来看,对土壤、水源等污染源的调查力度较大,但对低空排放污染气体督查力度不足,大量劣质非法成品油在城乡基层销售,硫化污染物排放到空气中,最贴近城乡居民生活的车辆尾气污染问题没有得到充分重视。
追逐暴利加剧“黑油”泛滥
不法分子追逐非法暴利是低价劣质成品油在我国各地疯狂销售的核心原因。
记者在呼和浩特市郊区看到,破旧厂房是“黑加油”的通道,使用的往往是从正规加油站淘汰的旧加油机,只需要1000-2000元每个,储油罐大部分是从废旧物资交易市场采购的。高额利润是“黑加油”层出不穷的关键。
我国各地相继出现民营加油站零售价格与成本价格“倒挂”的状态。2018年6月,广西北海0号柴油批发均价为6900元/吨,按照密度0.85折算加上吨油费用,批发成本为6.12元/升,中石化的零售价格为7.11元/升,但当地社会加油站零售价格为6.1元/升至6.5元/升,零售价与成本价“倒挂”的价差幅度高达0.6-1元/升。
到2018年6月底,内蒙古地区社会加油站达到1421座,与中石油650元/吨的平均成本价差相比,绝大多数民营加油站处于价格倒挂状态,汽油叠加优惠650元/吨以上站点960座,占比68%,最高降价3100元/吨,柴油叠加优惠650元/吨以上站点890座,占比63%,最高降价2520元/吨。
中石化江苏分公司零售中心副经理郁岳麒介绍称,徐州、淮安、连云港等靠近山东地炼的地区,市场价格严重扭曲,徐州就有超过16座加油站的零售价格低于4.8元/升,其日均销量约为187吨。按实际售价和正常成本计算,每座加油站每天要亏损近5.5万元,而其盈利的“秘密”就是销售非法的低价油甚至劣质油。
柳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张峰介绍称,广东、山东等地的地炼企业批发售油普遍存在“装车价”,即不开发票的批发价格。5-6月,“装车价”比正常开票价低1500-2000元/吨。
中石化梧州公司经理蒙方健说:“这意味着地炼企业和销售终端正在用低价劣质的非法成品油,与正规纳税销售合格成品油的大型国有企业争夺市场。”
黑油产业链导致税收损失超百亿
记者采访发现,导致地炼企业、销售终端能够在零售与成本“严重倒挂”情况下,仍然能够赚取高额利润的关键,就在于通过一整套“逃税链条”,使“两不开票”交易的成品油流向市场,利用国家税收监管漏洞牟取暴利。
税收、公安、检察院领域的专业人士透露,此类企业的操作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部分地炼企业直接对外接单,以无票价格向民营加油站销售油品,“额外利润”由地炼企业和民营加油站双方按比例瓜分。二是贸易公司“倒票”“倒油”,地炼企业为规避税务风险,由贸易公司购入带票油品,在分销时把油品以无票价格卖给民营加油站,同时把发票卖给物流等用油企业,用来提高用油企业的账面经营成本,从而减少账面利润和应税额,“额外利润”由贸易公司、民营加油站、用油企业三方按比例瓜分。直接减少缴纳消费税,或通过压低企业账面利润,达到间接减少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目的,所减少的应缴税额即成“额外利润”。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贸易公司、地炼企业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方式,每天汇总地炼企业的“装车价”,形成一条由地炼企业、贸易公司、民营加油站、用油企业等组成的地下交易产业链,严重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给国家和地方造成大量税收损失。
据估算,徐州、淮安、连云港三地去年成品油不开票交易规模达30万吨,交易额约15亿元,造成的税收损失可达数亿元。
中石油、中石化根据市场情况研判的数据表明,2016年全广西成品油销售约1060亿元,入库税收为26亿元,但非法成品油销售对正规油品冲击巨大,预计为16万吨,税收损失总额超过3.3亿元。2017年,按目前柴油6.81元/升、50万吨/年的非法成品油冲销状况计算,2017年广西全区每年因此流失的税收达到约13.6亿元。
业内人士坦言,由于整体销量有限,广西、内蒙古等地区的税收损失还仅仅是冰山一角,如果按照全国范围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大型国企和规范民营企业的口径统计,地下黑油站整条产业链每年给我国税收造成的损失将超过百亿元。
通过“变票”偷逃巨额税款
地炼企业、民营加油站、用油企业利用税收体制改革后的“监管漏洞”,采用大量进口原油及其衍生品、少量正规销售的方式,形成了“一条龙”式的成品油销售体系,大幅度偷逃国家税收。
中石化、财政、税务、民营企业的相关人士向记者坦陈了“漏斗式”地炼“变票”的方式:消费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我国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涉及的三大主要税种,但消费税只在生产、加工、进口的初始环节征收,消费税征收情况可以影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核算。
多位从事财政科学研究的专家学者、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检察机关人员分析认为,成品油和燃料油都需要征收消费税,原油不需要。这就意味着地方炼油企业可以直接大量进口原油,但加工、销售环节大幅度减少成品油出厂量,转为地下营销方式,这就成功躲避了大量税收。
比如石脑油既是成品油的一种原料,也可做化工原料。若石脑油以成品油的形式消费,必须缴纳消费税;若其作为生产乙烯、芳烃的原料就可免征消费税。
一家地方炼油企业明确表示,地炼企业挂靠乙烯或芳烃生产企业名下,以生产乙烯或芳烃的名义在税务部门备案,获取“先征后返”的消费税。消费税又属于价内税(税金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即使成品油以较低的无票价格销售,售价中实际仍含有部分消费税,地炼企业售油后可再次获得这部分资金。
柳州市柳北区检察院在2018年起诉一个涉案金额高达1.8亿元人民币的非法成品油犯罪团伙,犯罪分子的上游地炼企业,就是通过大量“变票”从海外进口走私油,在珠三角一带工业园区进行加工。
这种“变票”操作能够漏缴大量税款,在暴利驱使下部分地炼企业不惜铤而走险。
从税收结构上看,2009年和2015年两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之后,消费税占炼油企业需缴纳税费总额的比重超过90%,进一步刺激部分地炼企业“变票避税”的需求。
柳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张峰坦言,油价高时,部分地炼企业可与照章纳税的主营炼厂拉开2000元/吨的价格差距,为后续的成品油地下产业链创造了巨大的利益空间。
安全隐患一触即发
一方面是大量非法成品油流入零售终端市场,造成国家巨额税收流失;另一方面,非法成品油销售的各种窝点、非法改装油罐车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桂林兴安县百里一带不过20多公里国道上,只有两个中石化、中石油的规范加油站,但两旁非法油罐车、黑加油点多达12个。在距离梧州市五岔路口的中石化莲花山加油站不到200米的梧州市龙雅化工石油贸易有限公司门口,就停留非法改装的厢式油罐车。
安监部门负责人介绍称,非法窝点、非法加油站、非法改装的车辆,均为“三无”状态,无防雷防静电措施,无消防器材,安全隐患巨大。
北海、钦州、玉林的非法窝点油罐安放在室内,封闭空间一旦油气混合比达到临界状态,就会发生爆炸。
中石化、中石油北海分公司的调查表明,估计北海市(含合浦县)区域内的黑窝点约350-400个,黑油车200辆。
成品油非法经营场所分为“固定加油点”和“流动加油车”,“固定加油点”大多设在人员密集的居民区或渔港内;“流动加油车”则是将厢式货车改装为油罐车,到大街小巷上“流窜加油”。
记者暗访20多个非法窝点发现,一些窝点储藏及加油设备陈旧老化,多用废弃罐体来存储油品,未做任何防雷防静电措施,现场没有任何消防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很容易因为缺乏应对能力,造成重大群死群伤事故。
业内人士坦言,成品油不开票交易让大量成品油成为“黑油”,正常的税务、安全等监管手段难以覆盖,贸易公司为规避监管排查,往往选择把大量油品销售给不具备经营资质的“自流黑”,导致这些非法加油点因长期存在较大获利空间而屡禁不绝。同时,这些非法加油点设备简陋,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经营者缺少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用“大数据”+“区块链”完善监管
中石油销售部门负责人以及公安、环保系统干部建议,环保“风暴”应全面整合环保、工商、税务、征信、公安、消防等多部门力量,对屡屡突破“环保底线”“偷逃税款”“安全隐患严重”的非法成品油市场进行综合打击,对油品形成全链条监控。
——强化针对“非法成品油”的环保督查力度,对各地范围内的非法成品油生产、销售、消费全面排查,掌握基本情况,层层落实政策,要求地方政府形成“网格化”的气体污染排查力度。
——整合多部门分管的“监控数据”,全面掌控“进口”和“出口”。目前地炼企业、成品油运输车、仓库、国有及民营加油站均有监控摄像头,危险品运输车还有GPS定位追踪,但进行监控、摄像头采集的部门众多,包括安监、消防、公安等,各个部门数据之间无法横向调取。应加快推动“大数据”的横向调取能力,全面监控整条产业链上“进出”的产品,以充分掌握炼油企业的动向。
——规范地炼企业销售行为,从源头制止不开票油品流出,明确地炼企业出油率,高度关注低于正常出油率的企业,将其列为抽查对象。要求地炼企业严格遵守资金单据、销售单据、开票单据、提货单据“四单”匹配原则,做到四个单据名称一致;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成品油消费税新政,规范开票、退税流程。由于地炼企业逃避税收的方式是大幅度降低出油率,建议对地炼企业设置“出油率门槛”,对低于这一门槛的企业加大缉查力度,查清其产品流向,避免以次充好的情况出现。
——用“区块链”思维构建炼油企业的“供应链”,交互印证企业各种产品的真实性,将产、销、供、用黑油的企业、个人纳入征信体系,形成“黑名单”,最大限度形成威慑力。
区块链问题专家、银保监会柳州监管分局局长吴剑认为,地炼企业、运输企业、仓储、零售终端及用油企业相互之间存在着很强的“网络结构”,通过区块链技术嵌入的方式,能够最大限度地覆盖产业链中的每一个环节,也就最大限度避免炼油企业偷逃税款的可能性。
此同时,充分利用央行建设的“企业及个人征信平台”,将主动销售黑油、购买黑油的企业及个人信用纳入其中,形成完整的“征信证据链”,对产、供、销“自流黑”油品的企业进行“信用降级”,形成“不敢买,不敢售,不敢用,不敢炼”的监督打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