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交纳一定的保证金,融入一定数量的证券并卖出的交易行为。
投资者融入的证券不进入其信用证券账户,而是在融券卖出成交当日结算时由证券公司代为支付,卖出证券所得资金除买券还券外不得作其它用途。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融券卖出资金及其它资金证券,整体作为其对证券公司所负债务的担保物。
融券交易特点有四:融资标的证券、融券委托价格、融券保证金比例、融券债务偿还。投资者可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两种方式偿还融资负债。
1、融券标的证券
可供融券卖出的证券品种称为融券标的证券。沪深证券交易所根据证券的股东人数、流通市值、换手率、波动幅度等条件确定融券标的证券名单,证券公司可在交易所公布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内进一步选择,并随交易所名单变动而相应调整。融券标的证券品种可以是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及其它证券,投资者仅可在此范围内融券卖出。
2、融券委托价格
投资者在进行融券交易前,应了解融券交易委托价格规则:
(1)融券卖出交易只能采用限价委托,不能采用市价委托。
(2)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未产生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若投资者在进行融券卖出委托时,申报价格低于上述价格,该笔委托无效。
3、融券保证金比例
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 (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 ×100%.沪深交易所规定,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4、融券债务偿还
投资者可通过直接还券、买券还券两种方式偿还融券负债。直接还券是指投资者使用信用证券账户中与其负债证券相同的证券申报还券,结算时该证券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
买券还券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选择“买券还券”的交易类型进行证券买入,结算时该证券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
投资者买券还券时应注意三个要点:
1、买券还券先使用融券卖出冻结资金,如融券卖出资金不足,则使用投资者信用账户内自有资金;
2、买券还券委托的数量必须为100股的整数倍;
3、投资者买券还券超过融券负债数量的部分称为余券,存放在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投资者可申请将余券从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划转至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