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合约
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的买卖对象或标的物,是由期货交易所统-制定的、规定了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实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标准化合约。一般期货合约规定的标准化条款有以下内容:
①标准化的数量和数量单位。每种商品的期货合约规定了统一的、 标准化的数量和数量单位,统称“交易单位”。
如上海期货交易所规定每张铜合约单位为5吨。每个合约单位称之为1手。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规定小麦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5000蒲式耳(每蒲式耳小麦约为27.24千克),每张小麦期货合约都是如此。
②标准化的商品质量等级。商品期货合约规定了统一的、标准化的质量等级,一般采用被国际上普遍认可的商品质量等级标准。由于中国黄豆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例比较大,所以在日本名古屋谷物交易所就以我国产的黄豆为该交易所黄豆质量等级的标准品。
③标准化的交割地点。期货合约为期货交易的实物交割指定了标准化的、统一的实物商品的交割仓库,以保证实物交割的正常进行。
④标准化的交割期和交割程序。期货合约具有不同的交割月份,交易者可自行选择。一旦选定之后,在交割月份到来之时如仍未对冲掉手中合约,就要按交易所规定的交割程序进行实物交割。例如,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为小麦期货合约规定的交割月份就有7月、9月、12月,以及下一年的3月和5月,交易者可自行选择交易月份进行交易。如果交易者买进7月份的合约,要么7月前平仓了结交易,要么7月份进行实物交割。
⑤交易者统一遵守的交易报价单位.每天最大价格波动限制等。期货合约中规定了期货交易时买卖双方报价所允许的最小受动幅度,每次报价时价格的变动必须是这个最小变动价位的整数倍。而且交易日期货合约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该合约在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一定幅度,达到该幅度则暂停该合约的交易。
6最后交易日条款。也就是期货合约停止买卖的最后截止8期。每种期货合约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约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约的买卖,准备进行实物交割。
除此之外,期货合约还包括交割方式、违约及违约处罚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