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
信托即受人之托,代人管理财物,即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委托人)的利益或其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
信托就是信用委托,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嘱的规定,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按规定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
由于信托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在采用不同法系的国家,其定义有较大的差别。历史上出现过多种不同的信托定义,但时至今日,人们也没有对信托的定义达成完全的共识。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我国于2001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对信托的概念进行了完整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上述定义基本体现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责任有限性和信托管理连续性这几个基本法理和观念。信托产品有许多种类,信托风险评估首先由受托人投资的方向决定,其次是产品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首先是信托的投资投向。一般情况下,投资于房地产、证券市场的信托项目风险略高,但其预期收益也相对较高;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投资于能源、电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的信托项目比较稳定,风险性较低但预期收益相对较低。
其次是关注信托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如质押物的安全性、是否容易兑现、质押率高低、担保实力信用级别等。比如,上市公司股权流动性好变现容易,而如果是土地或者不动产质押,变现则相对困难。
目前信托市场上主要以固定收益为主,和持有到期债券或者存定期差不多。
目前市场上信托产品兑付风险很小,风险程度比债券还小些,但是会涉及流动性风险,就是在需要流动资金的时候不能提现,需要有人来接盘手里的信托份额。随着金融市场的动荡也许未来信托也会发生不能兑付或者不能足额兑付的事情。毕竟信托产品是不能承诺保本保收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