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户如何操纵市场
不管是股市还是期市,操纵市场的行为都是属于非法的行为,因为它违反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但实际上,“操纵市场”的行为总是多多少少地存在,特别是在新兴证券市场,这种行为几乎是不可避免的。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操纵市场的行为,总有一些人会拿出一些冠冕堂皇的理论来为之辨护,利用媒体混淆视听,蒙,骗民众。1998年香港金融大战,一些国际大投机商利用手中的巨额资金,肆无忌惮地操纵市场,有一些专家学者还为它们辩护,以“自由经济”的大旗反对香港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就是明显的例子。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在风险莫测的市场中的第一要点,就是不要被似是而非的言论所蒙蔽,以避免被大风大浪所吞没。
所以,了解那些机构大户操纵市场的主要手段,知己知彼,是进入市场前的必修课。
搡纵市场的手段很多,但万变不离其宗,基本的手法无非是下列几种:
1.分仓。
不管是股市,还是期市,如果机构大户要操纵市场,就必须大量持仓,以达到操纵价格的目的。而要在大量持仓的过程中做到神不知鬼不觉,既躲过监管机构的视野,又不被其他投资者觉察,就必须分仓。分仓是一砷化整为零的“分身术”,在操作时,或是借用其他会员席位,或是以不同名义设立大量的账户,利用这些席位和账户进行吸纳。由于期货市场对客户有持仓限量的规定,分仓就更是突破这个限量规定的必然手法。
股市中的著名案例是“亿安科技”,四大机构联手控盘,设立了70多个账户,控盘达85%以上,从1999年10月25日到2000年2月17 日的70个交易日内,将股价从26元拉升到126元多,涨幅达486%。而奇怪的是,尽管《刑法》第180条、第182条明文规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的,要处以5年徒刑和5倍罚款,但从主流媒体到市场人士,却对此置之度外,反耐争先恐后地发出一片叫好声,有人甚至在报纸上写文章,标题是《值得敬佩的亿安科技主力》,大肆吹捧这些主力的“丰功伟绩”,如“首开了股价的想像空间”,“将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云云。可见,操纵市场的行为是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的。叮以预见,在未来的股指期货市场,这种庄家联手控制市场的现象,会更加屦禁不止,因为股指期货为他们提供了一个新的锐利武器,
2.移仓(倒仓)。
机构大户为了制造市场假象,或为了转移盈利,把一个席位上的持仓转移到另一个席位上,这就是所谓的“移仓”。
例如,某甲持有10张恒生指数的多头合约,以后恒生指数涨了100点,盈利10x 100x50=50000元,甲平仓,实现了盈利50000元,同时又在与自己有关部门的乙席位上,买入10张合约。这样,甲的持仓仍为10张合约,但其浮动 盈利已经转换为实际盈利。这样,未平仓合约的数量似乎没有变化,市场形成了假象。
3.对敲。
为了制造市场假象,或是为了影响期货价格及市场持仓量,机构大户蓄意串通,按事先约定的方式进行交易或互相买卖。其目的,是制造假的成交量,抬拉价格,借以混水摸伍。这也与股市中的手法有异曲同工之妙。
4.逼仓。
机构大户利用资金优势,通过控制期货交易头寸,或是垄断可供交割的现货商品,故意抬高或压低期货市场价格,超量持仓、交割,迫使对方在不利的情况下平仓,以牟取暴利,逼仓一般有“多逼空”和“空道多”。多酒空,是利用资金优势大量持仓,同时收购、囤积可用于交割的实物商品,在抬高价格时,迫使空头要么认赔出局,要么以高价买人现货以进行实物交割。空逼多,是在期货市场大量卖出期货合约,使空头持仓远远超过多头的承接能力,迫使期货市场的价格下跌,多头在低价位卖出合约,认赔出局。
当操纵市场的行为达到空前激烈的程度时,期货价格会出现剧烈波动,中小散户是其中的最大受害者。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或是保证金已经亏损到低于维持保证金的地步,已经没有能力再追加保证金时,投资者只好“斩仓”(即平:仓认赔)。在期货市场连续出现涨停板或跌停板时,亏损的一方即使想斩仓,也苦于没有机会,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难以成交,只好眼睁峥地看着自己的亏损一天天加大,甚至出现透支状况,即“穿仓”或“爆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