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的清算
结算所是期货交易所的代理公司或附属机构,负责每项交易的结算。当买家或卖家决定以某交易价格进行交收时,结算所便成为买卖双方的中间人。
结算采取“盯市”操作的方式,即在每一个交易日收市:时,结算所便依据收市买入价、卖出价或最后交易价来决定结算价格;如果结算价高于上一个交易8的结算价,该差额便加人持有好仓的展约账户,而淡仓的腰约账户则扣除该差额;如果结算价低于上一个交易日的结算价,则该差额便加入谈仓的履约账户,而扣除好仓的履约账户。这种结算方式也叫“每日结算” 或“市场记分”。“盯市”制是每8监察买卖双方的财务状况的方法,可以维持交易人对期交所的信心,对期货价格的影响则甚为轻微。
“盯市”制不仅是经纪人和他的客户之间的协议,也是经纪人和清算所之间的协议。当期货价格下降时,多头亏损,他的账户便减少了资金,这笔资金由经纪人交付给清算所,交易所再将资金转付给盈利的空头投资者的经纪人。同样,当期货价格上升时,亏盈资金也由清算所做中间人,在当天结算给双方经纪人。
投资者的账户需维持一定的最低发展保证金(维持保证金),如果发现发展保证金不足,便需追加补款(补仓),否则经纪人会强制卖出(在沽仓的情况下便要购人)该合约以作平仓(俗称斩仓);而过高的发展保证金,可以提出或留待未来之用。同样,经纪人也必须在结算所开设保证金账户,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叫做“结算保证金”。经纪人的保证金账户也在每一个交易日结束后按盈利或亏损进行结算。一般地说,经纪人的保证金账户只有初始保证金,没有维持保证金,但每天每一种合约的保证金账户的余额必须保持一定的金额,即必须等于初始保证金乘以流道在外的合约数。
按照清算所规则,清算所只为清算会员进行清算。非清算会员的交易所成员必须将其当日成交的合约提交清算会员,后者再将自已的交易以及其客户的交易一起提交给清算所,由清算所完成清算。清算所首先要做的,是记录和核实交易双方的交易账目是否一致。若出现差错,则必须向有关清算会员核实校正。差错的校正通常要经过几个回合,直至核对无误,有关各方才签字确认,随后清算所予以清算。
完成清算,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全部清算会员的交易经过充分清算后,不同的清算会员或持有净多头合约头寸,或持有净空头合约头寸,但所有清算会员的净头寸理论上应等于零,不会存在轧多或轧少的问题。
2.按清算价格对清算会员保证金账户余额进行调整,即贷记盈利方账户,借记亏损方。各经纪商的客户保证金账户也同样作出相应的调整。这里,清算价格并非收盘价格,而是交易收盘前规定的时间内各笔交易价格的加权平均价格。
3.清算会员要对其账目下的合约头寸负履行合约的义务。该项义务直至其期货头寸了结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