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合约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季月是指3月、6月、9月、12月。考虑到季月合约的波动性可能较近月合约大,中金所借鉴国内各商品期货交易所的规定,除了规定近月合约10%的涨跌停板比例,在规则中还增加“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牌基准价的±20%.上市首日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的规定。
专家认为,该制度的调整,使得股指期货远期合约的涨跌停板制度更趋合理,降低了新上市的远月合约频频出现极端行情的可能性。
在未采取涨跌停板制度的境外市场上,熔断制度作为一种价格波动控制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冷静市场情绪和平衡市场指令的作用。
由于我国股票和股指期货市场都已经实行了10%的涨跌停板制度,对于防止价格过度波动已经有了相应的制度安排。综合考虑相关因素, 目前实施该制度的条件还不够成熟。本次修订取消了《交易规则》和《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有关熔断制度的规定,也是较为合理的举措。
限仓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股指期货开通后,进入这一市场的既有想投机、套利的投资者,也有需要套期保值的机构。因此,中金所为适应投机、套利和套期保值等不同交易目的的需求,实行了交易编码制度,严禁客户混码交易。
也就是说,即使个人投资者或机构在不同的期货公司开立股指期货账户,他们的交易持仓也将合并计算。但中金所方面也提到,证券公司、基金公司、QFI1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对资产进行分户管理的特殊法人机构,可以为其分户管理的资产向交易所申请交易编码。
例如,基金公司旗下一般有多只基金,有时需要分户实行套期保值,这时基金便可以申请分户交易编码。
同时,中金所将股指期货持仓限额标准由600手降为100手。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量。
中金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持仓限额主要针对一般投机者。社保基金、公募基金、私募等机构套期保值的头寸可适当放开。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交易所实行套期保值额度审批制度。
套期保值额度由交易所根据套期保值申请人的现货头寸、资信状况和市场情况审批。另外,为加强对大户的监管,中金所规定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或者客户不同客户号的持仓及客户在不同会员处的持仓合并计算;增加“客户的持仓尚未满足相关大户标准,但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其进行大户报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