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风险警示制度?
风险警示制度是指当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一般,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约见指定的会员高管人员或投资者谈话提醒风险,或要求会员或投资者报告情况:
(1)期货价格出现异常;
(2)会员或投资者交易异常;
(3)会员或投资者持仓异常;
(4)会员资金异常;
(5)会员或投资者涉嫌违规、违约;
(6)交易所接到投诉涉及会员或投资者;
(7)会员涉及司法调查;
(8)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表3-3列出了各类股指期货风险管理实施的措施,从表中可以看出,有些市场设置了熔断机制但市场波动性仍然较高,而有些市场没有设置熔断机制但波动性却较低。这说明熔断机制只是某些特殊情况下的价格稳定措施。如美国1997年10月27日熔断机制对股市暴跌就起到了很好的抑制作用。熔断机制不能担保市场一直处于一种稳定状态,对市场价格产生决定影响的因素是经济和政治环境。
表3-3 各类股指期货风险管理制度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