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6月,红光公司将寡集资金14 086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34.3%)投入股市炒股。
公司如何挪用募集资金规定买卖股票?
其中,红光公司动用9 086万元,通过开立217个个人股票账户,自行买卖股票,共获利780万元;此外,红光公司还将5000万元委托其财务顾问中兴发企业托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托管)进行证券投资,由中兴托管利用11个人股票账户买卖股票,截至1998年4月,造成亏损330万元。盈亏相抵,红光公司在股票交易中共获利450万元。
红光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证券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关于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规定》第二条和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构成《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十四条第十项所述“其他非法从事股票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目前已经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算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禁止上市公司挪用闲置募集资金参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可转换债券等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