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上市公司受《公司法》和《证券法》的双重规制。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至少一种指定报纸上公告。投资者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上查找相关信息,例如,《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
什么是上市公司的公告制度?
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包括健全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来访、负责与新闻媒体及投资者的联系、回答社会公众的咨询、联系股东、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及时提供公司公开披露过的资料,以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所以,遇到有关公司公告的疑难,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该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上市公司公告重大信息的制度即《证券法》中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也称公示制度、公开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机构监管上市公司的主要途径,信息披露制度是各国证券法律制度的重要原则,信息披露在这两个法律中均有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