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红股(Bonus shares/bonus issue)是指将上市公司未分配利润以股票红利的形式分配给股东的一种分配方式。意思是:上市公司将净利润不以“现金股利”的形式、而以发放股票的形式分配给股东,结果是利润转化为了股本。
作用
送红股后,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的总额及结构并没有发生改变,但总股本增大了,同时每股净资产降低了。
在上市公司分红时,我国股民普遍都偏好送红股。其实对上市公司来说,在 给股东分红时采取送红股的方式,与完全不分红、将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等方式 并没有什么区别。这几种方式,都是把应分给股东的利润留在企业作为下一年度发展生产所用的资金。它一方面增强了上市公司的经营实力,进一步扩大了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另一方面它不象现金分红那样需要拿出较大额度的现金来应付派息工作,因为企业一般留存的现金都是不太多的。所以这几种形式对上市公司 来说都是较为有利的.当上市公司不给股东分红或将利润滚存至下一年时,这部分利润就以资本公积金的形式记录在资产负债表中。而给股东送红股时,这一部分利润就要作为追加的股本记录在股本金中,成为股东权益的一部分。但在送红股时,因为上市公司的股本发生了变化,一方面上市公司需到当地的工商管理机构进行重新注册登记另外还需对外发布股本变动的公告。
但不管在上述几种方式中采取那一种来处理上一年度的利润,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总额并不发生任何变化,未来年度的经营实力也不会有任何形式上的变化.而对于股东来说,采取送红股的形式分配利润不优于分配利润。这两种方式虽都不会改变股东的持股比例,也不增减股票的含金量,但因为送红股在将股票拆细的同时也将股票每股的净资产额同比例降低了,但分配利润却能直接提高股民的经济效益。
区别
送股是将公司未分配利润转换为股份送给股东的一种分配方式;转增股是将公司的公积金转换为股份送给股东的一种分配方式。两种分配方式股东都会受益。
送股和转增股都是无偿地获得上市公司分配的股票,只是上市公司在财务核算的账务处理上不一样。
送红股是利润的分配的一种形式,只是将利润再投资转化成资本金,个人股东需要缴纳所得税(法人股东可以暂不缴纳,待变现时缴纳)。而转增是资本公积进行资本化,资本公积本来就是股东的投资,因此不需要缴纳税费。以上送红股和转增都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变化,公司需要缴纳相应的注册资本工商登记费。
方法步骤:
(1)所谓送股,是上市采用股票股利形式进行的利润分配,它的来源是上市的留存收益。
(2)所谓转增股本把公积金转到"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账户,并按照投资者所持有的股份份额比例的大小分到各个投资者的账户中,以此增加每个投资者的投入。它来源于上市公积。
(3)根据《关于实施上市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
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1年的,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负为20%。此前,投资者所获红利的实际负为10%。这方面好投顾实盘上目前都是短期操作,目前不存在20%以下率情形。
(4)假设某分红方案:每10股送8股转增3股分红1元,先算转增股。
(5)分红部分:每10股送1元,持股少于1个月,扣税费20%,也就是扣0.2元
(6)送股部分:每10股送8股,每股按面值1元计算,8股面值8元,如果持股少于1个月,支付20%红利,每股缴纳8×20%=1.6元,上市公司代扣代缴5%,余下部分需补齐。
(7)每位参与者要为每10股支付费为1.8元
注意事项:分红现金不足时需要投资者补足,“息不抵税”的情况是存在的。上市往往会同时送股及分红,确保分红在扣后大于送股所需缴纳的数额,避免出现投资者需要另外支出现金的情况。
由于送红股须按股票面值缴纳红利税,按照这一分配预案,持有民生银行A股股票时间1个月以内的个人投资者,以及通过港股通买入民生银行H股的投资者,须按20%的税率扣缴红利税,投资者每10股需要扣缴红利税达0.46元((2+0.3)×20%),而此次分红中投资者实际仅获得现金红利为0.3元,意味着投资者实际获得的现金红利并不足以缴纳0.46元的红利税,股民为了获得这笔现金分红,需要倒贴钱去缴纳红利税。
另一方面,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无须缴纳红利税,送转股并不会增加股票的内在价值,对投资者而言,只是数字游戏,没有实际意义。笔者于4月3日为红周刊撰文《民生银行可以不送股吗?》,建议民生银行从维护广大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取消送红股方案,或由送红股修改为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同时也呼吁民生银行的持有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推动民生银行修改其利润分配方案。
4月11日,民生银行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修改了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红由每10股派发现金0.3元调增至每10股派发现金0.9元,同时将每10送红股2股修改为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转增2股。
民生银行能够如此快速回应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呼声,一方面是由于作为股份行中唯一的民营银行,民生银行的机制相对灵活,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市场广大中小投资者的积极参与、推动。文章发表后,引起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共鸣,以及央视财经、新浪财经等的关注,多位投资者先后发出致民生银行的公开信,推动民生银行修改了分配方案。
无论如何,我们还是应该为民生银行迅速回应投资者呼声、修改分配方案这一举措点赞!也期待A股市有更多的上市公司能够积极主动地回应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关切,形成中小投资者与上市公司良性互动的氛围,推动上市公司更加注重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为投资者创造价值,从而推动A股市场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股民倒贴钱缴税奇闻频现,建议送股免征红利税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不足以缴纳红利税,在A股市场早有先例。在差别化红利税政策出台之前,红利税在现金分红除息日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一些上市公司推出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由于大比例送股,现金分红不足以缴纳红利税,最终由上市公司代为缴纳了该部分税款;差别化红利税政策出台后,红利税在投资者卖出股票时根据其持有股票的时间扣缴红利税,扣缴税款时点由分红除息日顺延至股票卖出日,现金分红不足以缴纳红利税时,从投资者卖出股票所得资金中直接扣缴。
例如:据报道,2013年3月广州投资者张先生反映,其投资的股票上海新梅实施了送股分红,账户取得股息收入4000元,但却从他的证券账户中扣走近1万元的股息红利税。张先生找到了他开户的券商营业部,但业务人员和理财顾问却都无法解释清楚为什么扣了这么多的税款。笔者当时曾为此撰文《警惕大比例送红股可能让股民倒贴钱缴红利税》,对此作了解读:
张先生在2013年2月8号买入上海新梅股票,并在3月6号卖出,持股时间不满一个月,按照差别化红利税政策,适用20%的税率,而在此期间,上海新梅实施了每10股送8股派1元的分红方案,每10股须扣缴红利税1.8元(8×20%+1×20%),而每10股现金分红只有1元,因此,只能倒贴钱缴红利税。
本次民生银行的分配方案出现的一个新情况是,民生银行有H股,通过港股通持有民生银行的H股,不适用差不别化红利税政策,无论投资者持股时间长短,都按20%的税率扣缴红利税,扣缴税款时点为分红除息日。问题是,民生银行派发的现金股息不足以缴纳红利税,如果投资者账面上没有相应的现金,那么,该笔税款由谁来缴纳?由于涉及大量投资者,最终很可能要由上市公司民生银行来缴纳该笔税款,这或许也是民生银行最终修改了利润分配方案的一个原因。
近年来,A股市场股民倒贴钱缴纳红利税的奇闻屡屡发生,上市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不仅没有获得股息,反而要倒贴钱缴税,这样荒诞不经的事情在我们股票市场居然频频发生,显然不正常。这一方面是由于一些上市公司推出的利润分配方案欠妥,没有考虑到送红股须扣缴税款这一因素,另一方面,笔者认为,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视同现金分红,按面值缴纳红利税,这一税收政策本身不合理:
虽然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但上市公司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实际上是将利润用于再投资,投资人并没有因此获得现金回报,从业务实质来看,送红股是企业的再投资行为,不应视同现金分红,投资者却必须因此扣缴红利税,有违税收立法的公平原则。
按照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对于企业弥补亏损后的可分配利润,企业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利润。企业根据可分配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虽然也属于利润分配,但并不涉及红利税;由此可见,并不是所有的利润分配,股东都要缴纳红利税。而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其业务实质与企业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是相同的,即将未分配利润留存于企业,用于再投资,因此,对于上市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应视同为提取任意盈利公积金,作为企业的留存收益,不宜扣缴红利税。
上市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其业务实质是将未分配利润留存于企业,用于再投资,股东并没有因此获得现金回报,却让股东因此承担额外的税赋,以至于出现了一些上市公司股东倒贴钱缴纳红利税的荒唐事。考虑到税收立法的公平原则,笔者在此再次呼吁免征利润转增股本的红利税。
上市公司玩送转股的数字游戏可以休矣
长期以来,A股市场热衷于追逐高送转题材,为什么中国股市迷恋高送转呢?追根溯源,中国股市投资者追捧高送转股的现象始自于90年代中后期庄股时代。大比例送转股正是庄家操盘的常用手法之一。庄家做庄通常需要上市公司消息面配合,大比例送转股、除权摊低股价再拉升以吸引股民跟风是庄家惯用的操盘手法。畸形的庄股文化、内幕交易、股价操纵行为是导致A股市场追逐高送转概念的主要原因。
曾经轰动一时的私募大佬徐翔操纵股价案中,高送转题材就是配合其操纵股价的主要题材之一。根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信息,自2010年起,徐翔单独或与王巍、竺勇共同与十三家上市公司董事长或实际控制人合谋后,按照徐翔等人要求,由上市公司董事长或实际控制人,控制上市公司发布“高送转”方案等热点题材等利好信息的披露时机和内容,共同操纵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在股价高位时,徐翔等人将通过大宗交易接盘的公司高管减持的股票、提前建仓的股票或定向增发解禁的股票抛售,从中获利。由此可见,发布“高送转”等热点题材正是徐翔等机构操纵股价的主要手段之一。
从财务的角度来看,上市公司送转股只是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的的“未分配利润”或“资本公积”转入“股本”,投资人持有的股票数量虽然增加,但持有股票所对应的股东权益并没有变化,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比例也没有变化,因此,送、转股本身并不会给投资人带来任何回报。
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只是数字游戏,并不会增加股票内在价值,但股民却要为此缴纳红利税,甚至让投资者倒贴钱缴纳红利税。因此,送红股不仅没有实际意义,而且事实上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笔者要强调的一点是,送股让股民倒贴钱缴红利税,是一种极端情形,大多数送股派息方案并不会让股民倒贴钱缴红利税,但无论上市公司推出的送股方案是否会让投资者倒贴钱缴红利税,都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所有送股方案,都不应受到市场投资者的追捧,而应该受到投资者的抵制。
近年来,监管部门加大了对上市公司利用高送转题材操纵股价、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广大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意识日益觉醒,在此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认识到送红股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股本扩张时选择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送红股方式扩张股本的上市公司越来越少,但仍有少数上市公司以送红股的方式扩张股本。笔者在此呼吁,在送股红利税未取消的政策环境下,上市公司应从维护广大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不要以送股方式扩张股本,如果上市公司认为确有必要扩张股本,应采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来实现。
个人认为,由于高送转与股票内在价值无关,对于一个理性的投资人而言,高送转概念并没有实际意义。如果投资人持仓账户中的股票发布了高送转方案,首先应看一下其股价是否已大幅上涨,若股价已大涨,再检查一下其股价的大涨是否仅仅是由于高送转概念所致,如果是,那么主动减仓。如果市场上大多数投资人都保持理性的态度,那么借高送转概念吸引散户跟风并从中牟利的机构就只能自食其果、自己买单了。
这个没有绝对的,要看庄家是利用除权送股拉升还是出货,根本意义来说,送股只是股份加多,股价降低,没有多大实际意义
对业绩好的成长性强的企业是好事.除权后有填权的走势,业绩不好的是数字游戏,盘子越送越大,很难涨高了.
如果是高送转的话,是一定程度的利好!但也要分公司的业绩和题材!一般的正常送股算不上是利好,当然也绝对谈不上利空!
对个人投资者来说,把握时间是必要因素,很多时候大家知道是利好的时候,其实就是利空了。比如某股票下个月公布送股,消息灵通的人士,提前进入该股,然后在公布时候抛出,这样对他们来说是利好,但对消息不灵通的股民来说,等到知道公布后以为是好事,再进去,估计就是去埋单,这样就是天大的利空了。
上市公司分红的一种形式.即:采取送股份的办法。其实送股可以看成是一种特殊的配股,只是配股价为零。 送股和配股最直接的区别就是股东要不要掏钱。
送股和配股的区别:
配股:在正常条件下,配股相当于购进原始股,即获得权利以约6元的价格购进约16元的股票,再以每股实际BV配股,而且,在配股资金投入有同等收益的前提下,假设其他情况完全不变的话,一年后会得到可观的收益。配股前卖出是损失,配股前买进是收益,所以一般配股前股价会上涨。
送股:送股仅仅是稀释股本,降低股价,可以看作是单纯降低股价便于买卖,没有其他实质意义。好的公司一般不这样做,很坏的公司则经常这样做。
送股和转增股的区别
转增是从公积金里取出钱分给大家,送股是从未分配利润里取出钱分给大家。咱们拿到手里是一样的。
送股和转增都是无偿的获得上市公司的股票,只是上市公司在财务核算的帐务处理不一样。 上市公司分红的一种形式.即:采取送股份的办法。其实送股可以看成是一种特殊的配股,只是配股价为零。 送股和配股最直接的区别就是股东要不要掏钱。
配股:在正常条件下,配股相当于购进原始股,即获得权利以约6元的价格购进约16元的股票,再以每股实际BV配股,而且,在配股资金投入有同等收益的前提下,假设其他情况完全不变的话,一年后会得到可观的收益。配股前卖出是损失,配股前买进是收益,所以一般配股前股价会上涨。
送股:送股仅仅是稀释股本,降低股价,可以看作是单纯降低股价便于买卖,没有其他实质意义。好的公司一般不这样做,很坏的公司则经常这样做。
转增是从公积金里取出钱分给大家,送股是从未分配利润里取出钱分给大家。咱们拿到手里是一样的。
送股和转增都是无偿的获得上市公司的股票,只是上市公司在财务核算的帐务处理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