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条款,个人因持有中国的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简介
红利所得税属于"个人所得税"范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5年6月13日发布《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为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即自2005年6月13日起,现金红利暂减为按所得的50%计征10%个税。而对于所送红股,则依然按10%税率缴纳个税,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征。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则不征个税。
股息征收
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此次政策调整,个人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的税负变化随持股时间长短有所不同,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比政策实施前降低一半;换言之,持股时间越长,税负越低。
2015年9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发文决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目前征收标准为: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因此,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其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就越低。
We are born free, but taxed to death. (我们生来自由,但须纳税至死。)——加拿大某大学经济学教授
发达国家的人常说,税收和死亡无法避免。中国没有征收资本利得税,可谓是我国股民的一大福音。不过,股息还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最新的股息税收政策是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于2015年9月7日联合下发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接下来,我将把这项政策分段为大家解读一下。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如,投资者取得的中国神华股息为10000元,如果他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则他应纳税额为2000元(10000 * 20%);
如果他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则他应纳税额为1000(10000 * 10%);
如果他持股期限超过1年,则他应纳税额为0元(10000 * 0%)。
持股期限按自然年(月)计算,持股一年是指从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例如2016年7月1日到2017年6月30日;持股一个月是指从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例如6月1日到6月30日。
投资者卖出持有时间1年及以下的上市公司股票,且公司在持有期内分红,那么股息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支取股息及股息再投资,股息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解读:股息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证券公司代扣,最终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三、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其他有关操作事项,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这项政策主要内容有两项:
1、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法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解读:比如投资者分2次买入中国神华的股票,每次1000股,其中第一次买入的股票持有超过1年,第二次买入的股票持有仅1个月。上周五中国神华分红,那么投资者卖出1000股中国神华股票,股息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这1000股中国神华股票持有超过1年。
2、个人应在资金账户留足资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应依法划扣税款,对个人资金账户暂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应当及时通知个人补足资金,并划扣税款。
解读: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可能投资者支取股息或者股息再投资,而且卖出股票时产生了严重的亏损,导致证券账户余额不足,证券公司无法代扣个人所得税。
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其他有关操作事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解读:新三板挂牌公司也适用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五、本通知自2015年9月8日起施行。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后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本通知实施之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
解读:如果投资者在2015年9月8日之前买入股票,持股时间可以从买入之日起计算,如2014年7月1日买入,则他的持股期限为3年。
最初投资者不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多长时间,股息都需要缴纳10%的个人所得税,这样的政策变相惩罚了长线投资,却鼓励了短线投机。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税收政策的主要目的是发挥税收政策导向作用,进一步鼓励投资者长期投资,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以后持股收息的长期投资者将越来越多,股市大起大落的情况将逐渐减少,最终将有利于股市、上市公司和全体投资者
什么是股息红利税补缴政策
1、红利税政策:持有股票时间越长、红利税越低.持有股票不超过一个月:红利税按20%征收.持有股票超过一个月至半年时间:红利税按照15%征收;持有股票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时间:红利税按照10%征收;持有股票一年以上,按照5%征收.分红时先扣5%,余下的在你卖出的时候根据持有时间补扣的.你看你是否是股权登记日以后买的,股权登记日以后买的股票都不需要交红利税了.股权登记日收市前持有多少股票分红的就要交税!
2、股息红利税指的是对上市公司的分红征税.对一年以上的长线投资者,红利税减半征收,税负为5%;对一月以内短期买卖的投资者加倍征收.红利所得税属于"个人所得税"范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条款,个人因持有中国的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面这个例子或许能给你提个醒:
广州的一位投资者张先生投资的股票最近实施了送股分红,账户取得股息收入4000元,但隔天交易系统从他的证券账户中扣走近1万元的股息红利税.
带着疑惑,张先生找到了他开户的华南一家上市券商所属的营业部,但业务人员和理财顾问却都无法解释清楚为什么扣了这么多的税款.
无奈之下,张先生只能自己研究政策.最终,张先生发现,首先该股进行了10股送8股,所以需要抽税;其次,在新的差异化红利税政策下,因为提早了几天买入这只股票,他多交了一倍的税款.
偏好短线交易的张先生属于营业部的优质客户,其利益受损对倚重经纪业务的证券营业部完善服务,或许是个提醒.
新规定出台后,持股1个月至1年的,其税负水平与原来相同;持股时间超过1年的,其税负水平比原来有所下降;而不足1月的,其税负水平比原来有所上升.
而张先生正是因为持股时间未超过一个月,因此不得不补缴了20%的"重税".
事实上,在本次分红方案中,送股的8股股票,要按照该股票面额1元计算,支付20%的红利税,相当于每10股要缴税1.6元的税款;再加上现金分红1元的20%红利税,即需要缴纳0.2元.整体上计算,张先生要为每10股股票支付1.8元的红利税.
上述文章阐述了股息红利税补缴是哪些政策,并举了张先生的例子来分析这些政策.帮助广大股民能更清楚地了解到这项政策.看完文章,您对股市有更多的了解了吗?
股息红利如何扣税 税率是多少?
1)分红派息的时候,不扣税;
2)等卖出该只股票时,会根据股票持有时间(自你买进之日,算到卖出之日的前一天,下同)超过一年的免税。2015年9月之前的政策是,满一年的收5%。现在执行的是,2015年9月份的新优惠政策:满一年的免税;
3)等卖出股票时,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补交红利的20%税款,券商会在卖出股票当日清算时直接扣收;
4)卖出股票时,持有时间在1个月至1年间(含1年)的,补交红利的10%税款,券商直接扣;
一、股息红利税扣税
2013年1月1日起,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异化征收。在此之前,股息红利税统一为10%。按照新的扣税方法,持股时间越长,红利税税负就越低。该政策目的是为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
二、股息红利差异扣税
1,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
2,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
3,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4,实施时间:2013年1月1日起;
5,对象: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6. 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按自然年(月)计算,持股一年是指从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