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末期股息就是股票的利息,是指股份公司从提取了公积金、公益金的税后利润中按照股息率派发给股东的收益。一般是在公布最近一年的年报后对于过去一年的业绩进行的一次年度末期分红派息。
2、股息的具体表现形式有现金股息、股票股息、财产股息、负债股息、建业股息等多种。
3、股息一般有两种支付方式:股票股息和现金股息,前者是指股份公司向股东免费赠送新的股份,后者是指股份公司向股东支付现金。是最普通、最基本的股息形式。
末期股息港币1.16仙每一股派送一股红股是什么意思
末期股息港币1.16仙每一股派送一股红股是每持有1股公司股票,公司再送给持有者1股,也就是派送后有两股。红股是免费派送予股东的股份。投资者可将红股视为股息的一部分。值得注意的是,红股会摊薄每股盈利、每股派息等,当然亦会摊薄股价。
红股即股份公司在利润分配时以股票股利的形式,给股东“送股”,增加股份公司和持权股东股份数的扩股行为。在股份公司持续经营过程,其资金来源于公司所得税后的盈余积累,包括所有者权益类中的“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两项,不包括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转股”。
非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是否享受免税优惠
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如果要享受免税优惠,需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必须与其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第二,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时间不足12个月所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
根据税法规定,5月底前都可以做汇算清缴的申报,因此我们建议填写申报时间为每月申报期之后,以避开高峰期。
二、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享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的纳税人填报。不包括:
1.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2.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免税收入;
3.被投资企业清算和撤回或减少投资股东的投资投资损失,本表不做调整,在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进行纳税调整,属于专项申报资产损失,同时填报A105091《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三部分“投资损失”;
4.被投资企业清算和撤回或减少投资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本表不做调整,在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进行填报与纳税调整。
三、填报口径:
“被投资企业利润分配确认金额”列填报政策及口径
1.第5列“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时间”:填报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的规定,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规定,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强调的收入实现时间是“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而非企业实际收到股利的日期或投资企业会计处理计提股利处理的日期。
2.第6列“依决定归属于本公司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投资比例计算的归属于本公司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2008年1月1日以后,居民企业之间分配属于2007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累积未分配利润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被投资企业清算确认金额”列填报政策及口径
1.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2.计算填报符合免税“应确认的股息所得”。
第一步: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和计税基础。
第二步:计算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的部分。
第三步:比较上述计算结果确认免税“应确认的股息所得”。
(1)分得的被投资企业清算剩余资产>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享有部分,免税“应确认的股息所得”=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享有部分。
(2)分得的被投资企业清算剩余资产≤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享有部分,免税“应确认的股息所得”=分得的被投资企业清算剩余资产。
第四步:将第三步计算结果填入第9列“应确认的股息所得”。
3.特别提醒。
“被投资企业清算确认金额”列是从股东层面清算的确认金额中投资企业享受免税金额。
这几类股息红利,你会准确进行所得税处理么?
对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要享受免征所得税的优惠,必须具备四个条件:投资为权益性投资;被投资方为居民企业;直接投资;如果投资的是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流通的股票,需连续持有12个月以上。实务中,有些特殊的股息红利,是否能享受免税的待遇呢?
第一类,通过合伙企业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能否免税?
合伙企业在所得税上是透明体,合伙企业本身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而是穿透到各合伙人层面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居民企业通过合伙企业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能否直接穿透享受免税待遇?实务中这是非常有争议的一个点,因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免税强调的是直接投资,故大部份税务机关不予认可,建议在实际操作时要注意当地税务机关的政策口径。
第二类,通过其他企业代持股分得股息红利能否免税?
有些企业在投资时,由于各种原因,不能直接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这时往往采用代持股权的形式,通过中间企业代持被投资企业股权。这时真正投资企业属于隐名股东,中间企业属于显名股东,当中间企业将被投资企业分回股息红利返回时,税务机关更倾向于形式重于实质,对隐名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判断为不属于股息红利或判断为不属于直接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从而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三类,未按投资比例分红分回的股息红利能否免税?
基于公司法已认同不按投资比例分红的约定,2014年新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修改后,国税总局在有关文件中基本明确了未按投资比例分得的股息红利也可享受免税待遇。文件依据主要有:税总所便函(2015)21号及国税总局2015年76号公告。
第四类,用未分配利润等留存收益转增股本能否免税?
对于用未分配利润等留存收益转增股本而取得的股票收益,企业所得税上也可作免税收入。用未分配利润等留存收益转增股本可视为分二步处理:第一步视同股息分配,符合条件的投资企业可确认为免税收入;第二步用分得的股息进行再投资,同时增加投资的计税基础。所以,对于企业分得的股票股利或实物股利,在确认免税同时,也要确认相应的计税基础,这样的免税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免税。
五、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分回的股息红利能否免税?
企业参与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开发,项目未成立独立的法人公司,实际上企业不占有股权或股份,严格意义上不属于权益性投资。但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对此作出了特殊规定,对合作协议、合同中约定分配利润的,视同权益投资业务,投资方取得项目的营业利润视同股息红利处理。
六、新三板分红是受12个月限制?
实务中这又是一个有争论的问题,居民企业从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是否受持有12个月的限制。个人意见企业所得税法条例中规定,免税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的。此条款采用了反例举方法,挂牌新三板企业不属于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因此从新三板分红不应该受12个月限制。
七、免税的股息红利是否要区分投资前后形成的?
甲企业于2017年1月投资乙企业,2月份乙企业作出上年度利润分配决议并分配股息,此时乙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仅管是投资前已形成的,也可享受免税的优惠。所得税上对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免税,是为了消除经济性重复征税,对同一笔所得避免重复征收。
有人会提出,不管投资前后形成的股息红利都能免税,会不会产生重复免税的问题呢?这个真的多虑了,因为政策规定,居民企业间取得股息红利纳税时点,是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因此,分配的同一笔股息红利,只能享受一次免税。
在股权转让中,转让方通常会采用先分配再转让的方式,这实际上是个免税权的争夺,把对应的股息红利的免税权保留在转让方手中,转让方相当于把股权转让中一部份收入提前化解为股息红利的免税收入。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先分配再转让都是最合适的途径,其中有想先分却分不了的情形,有把对应的免税权利保留在转让方手中还是下一家手里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问题,其中许多细节,值得探讨和研究。
最近一段时间,安邦保险等险资频频举牌上市公司,带动了低估值蓝筹股的走强。而今天股票市场中,高股息蓝筹股表现突出,其中,中国中车涨停,伊利股份、中国建筑盘中一度涨停。低估值、高股息率的个股将受到市场资金的欢迎。
股息率指的是一只股票股息与股价之间的比率,股息率越高越好。股息率的高低可以反映上市公司对股东投资回报的重视情况,可以说股息率越高的公司越吸引投资者。
今年以来,超过200多家上市公司的股息率超过一年期定期存款收益(1.5%),其中双汇发展是其中的佼佼者,该公司股息率高达9.64。除此之外,高股息率的个股还有宇通客车、大秦铁路、华能国际、风神股份以及华电国际、上汽集团、雅戈尔、格力电器、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等。
齐鲁财富网发现,高股息率个股主要发布在铁路运输、银行、石油化工等行业中。另外,最近几年银行板块的平均股息率为4.29%,上市银行的分红已经远远超过银行存款的利息啦。
不过,有些高股息率股票不受投资者欢迎。股民不甘心只靠上市公司分红,而是倾向于低价买入股票高价卖出,赚取差价。但是,银行等高股息股票市值很大,股价上涨幅度有限,虽然收益比银行存款利息高,但低买高卖赚钱的做法有点行不通。
即便如此,低估值、高股息率的个股仍然是保险资金举牌的对象,公司股票价格存在高涨的可能性,投资者可按照自己的情况适当买入部分股票。
此外,有些上市公司已经连续多年连续分红派现,齐鲁财富网建议大家多多关注九阳股份、沪宁高速、大秦铁路、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福耀玻璃、上汽集团、伟星股份、泸州老窖、东方铁塔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