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今天就来谈谈股权分配的操作细节,从一个公司刚刚设立确定初始的股权比例开始,到如何在达到里程碑之后,对股权比例进行动态的调整。
认缴资本法
股权分配的比例体现在认缴资本的比例上,而不是实缴资本。公司章程需做以下明确:公司分配红利,新增资本,股东会投票,剩余资产的分配都按照“认缴资本的比例”进行。
举例: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创业设立ABC公司,四人一致决定使用动态股权分配机制。四人分别出资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作为公司的初始现金投入。利用“认缴资本法”体现各人之间的股权比例。
注册公司时,假设股东四人把认缴资本设为100万元。当然,认缴资本可以由团队自行决定,为了方便会计处理我建议起码要大于实缴资本。这时认缴资本的初始比例将由四人初始投入的资金的比例决定。
在公司开始运作后,甲乙丙丁分别投入资金5万元、四万元、8万元、8万元。财务上将做增加实缴资本处理。下表显示,这时实缴资本的比例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四位的股东的权益比例在工商形式上是没有任何变化的。
假设,达到了公司的里程碑1时,甲乙丙丁四位股东加上他们前面投入的实缴资本(注意投入现金也是一个很重要的“贡献点”),四位股东累积的贡献值为20万元,30万元,1 5万元,35万元。这时,我们就需要根据各自的贡献值比例进行第一次股权的分配。四人的比例分别为20%,30%,15%,35%。公司可以增加认缴资本也可以不增加认缴资本,视其情况而定。但股东会需要出具决议对公司章程中四位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做相应的修订,并做工商变更。
做完股权分配之后,团队就开始为下一个里程碑努力,而这之前累积的贡献值将清零。下一次的股权分配将不会考虑这之前已经累积的贡献值。
用认缴资本法来调整股权比例非常便利。认缴资本可以随意调整,各个合伙人不需要为了调整各自的股权比例专门对企业进行增资,只是做一次工商变更就可以实现。在工商登记网络化发达的城市,这种调整成本非常低,完全可以自己完成,不需要专门聘请中介机构。
实缴资本法
与“认缴资本法”相对应,股权分配的比例体现在实缴资本的比例上,而不是认缴资本。公司章程需傲以下明确:公司分配红利,新增资本,股东会投票,剩余资产的分配都按照“实缴资本的比例”进行。
我们继续沿用ABC公司作为例子,用“实缴资本法”来做股权分配调整。公司的认缴资本可以根据需要定,多少都可以,而实缴资本则越小越好,便于日后调整。新版公司法已经取消了对最低出资额的规定,也就是说,公司的实缴资本为零都可以。四人出资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作为公司的初始现金投入,四人约定公司初始认缴资本定位100万元。可以按照做成,4 000元,3 000元,2 000元,1 000元的实缴资本,而多出的部分在会计上作为股东投入的无须归还的“资本公积”。这时,公司初始的认缴资本和实缴资本如下表所示:
在公司开始运作后,甲、乙、丙、丁分别投入资金5万元、4万元、8万元、8万元。这时可以完全不需要对实缴资本进行调整,在会计处理上这一笔钱将全部进入股东投入的“资本公积”。
假设,达到了公司的里程碑1时,甲乙丙丁四位股东加上他们前面投入的实缴资本,四位股东累积的贡献值为20万元,30万元,1 5万元,35万元。这时,我们就需要根据各自的贡献值比例进行第一次股权的分配。四人的比例将要调整为20%,30%,15%,35%,我们将以增加实缴资本的方式来调整股权比例。
设定里程碑:分股权的时点
以风险水平的变化来设定里程碑
贡献值的本质是“期权”,对于团队的成员你不可能永远给予他们未来的权利。当未来的计划实现了,就应该将期权转化为股权,让团队成员公平的享受到他们努力的成果。为了确定将贡献值转化为公司股权的时点,我们需要定义一些“里程碑”。里程碑的制定应该体现公司不同发展阶段的风险水平,见下图。
举个例子,ABC公司正研发一款无创血糖仪,创业团队成员有两名,都是做产品研发的。像大部分初创医疗器械公司一样,公司都需要经过产品研发、报产品注册证、建立销售网络等重要的环节。
由上表可见,在产品研发阶段的合伙人就比在注册拿证这个阶段参与进来的合伙人要面临更多产品研发失败的风险。虽然这两个阶段的合伙人同样投入1万元的贡献值,但这两个1万元是不对等的。我们在对外融资时,通过溢价来反映不同阶段投入的价值,例如在产品研发阶段,公司估值100万元,投入1万元就可以占有公司1%的股权;而在注册拿证阶段,公司估值200万元,投入1万元就占有公司0. 5%的股权,估值的溢价就是对承受更高风险的补偿。
动态股权分配机制在兑现贡献值、分配股权时就充分尊重了这样一个现实:不同发展阶段股东们所冒风险水平是不一样的。以上面的ABC公司为例,从MO到M4,公司风险水平从R1到R4逐渐减少。我们假设在M2这个时点,ABC公司已经获得产品的注册证,可以开始上市销售了,这时公司熬过了高死亡率的研发期。我们再假设这个时点,两名股东的贡献值,包括他们投入的资金、未领取的工资、投入的资源,分别为100万元和1 50万元。开始销售后,公司引入一名销售总监来参与动态股权分配。如果我们没有对M2这个时点前后阶段分开处理的话,这时如果销售总监投入了250万元资金,就等于以“成本价”享有了M2两名老股东的劳动成果。很显然这是不合理的,对新股东来说太划算了,对两名老股东则非常不公平。
你也许会问,能否像对风险投资一样,对之前两名老股东的贡献值做一个溢价?例如,250万元的贡献值作价500万元,带到后面去与新股东一起累积贡献值。这确实也是一个方案,但是非常繁琐,而且作价多少合适缺乏一个标准。
在达到里程碑的时候,动态股权分配机制是通过“股权切割”的方法,让不同发展阶段的成果归属于在这个阶段做出贡献的股东,体现他们的劳动成果和所冒的风险。我们常见的里程碑设置,如下表所示:
每一个团队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商业模式和所处的行业制订个性化的里程碑,引导团队共同努力。我建议团队制订未来三年的里程碑即可,没有必要一次制订未来十年的里程碑,计划总是赶不上变化。而且每实现一个里程碑之后,我们都可以对后面的里程碑做审视和修订,确保下一个里程碑有足够的挑战性和战略意义,但不能太遥不可及,要让团队看得到1年内达到这个里程碑是有希望的。确保所有里程碑实现之后,公司已经上了正轨并达到一定的规模,而公司的绝大部分股权都已经分配给功臣。
固定股权切割法
为未来的几个里程碑切割一个固定的股权。例如,ABC公司的哥哥里程碑切割的股权,如下表所示:
实现了“里程碑”M1, 那么我们就把公司的10%的股权切割出来实行分配。也就是说这10%的股权是定向分配给这之前的团队成员,而后面加入的团队成员不享有这10%,只能参与分配后面剩余的90%的股权。
假设达到里程牌之后,团队各成员的贡献值如下表所示:
那么,我们股权分配的计算表就如下表所示:
这张表格看上去很复杂,其实计算方法非常的简单:根据每一,次达到里程碑之后,每人的贡献值比例,分配切割出来的股权。第一次进行股权分配时,因为张三、李四、陈五三人的贡献值比例为60%,30%,10%,切割出来的股权为10%。三人按照比例分配得到股权60%,3%,1%做相应的工商变更后,三人的名义上的股权为60%,30%,10%。要强调的是,工商登记的是名义上的股权,实际上公司未分配的股权池里还有90%可以分配。
分配完第一次股权后,张三、李四、陈五三人的股权全部清零。重新开始累积贡献值。在为第二个里程碑奋斗的阶段加入了王六。按照上面的原则把为第二个里程碑切割出来的20%股权按照四个人的贡献值比例进行分配得到6%,6%,2%,6%。加上第一次分配的股权,累积股权为:12%,9%,3%,6%一共30%,剩余70%为未分配的股权。工商登记名义上的持股比例就为40%,30%,10%,20%。
第三次股权分配以此类推。从下表的对比我们也可以看出,股权切割后,团队成员的股权比例与他们的实际累积的贡献值比例不一样,但这才是公平的。
剩余比例切割法
所谓剩余比例切割法是指,每次达到里程碑之后,分配未分配股权的一个比例。这样做的好处是,公司永远都有股权池用于激励后面加入的团队成员。虽然从比例上来看,股权池越来越少,但随着里程碑的实现,公司的价值也在成几何级的增长。未分配的股权的价值不一定小,甚至有可能比前面某一轮分配的股权当时的价格还要高。
算出对应每次要切割的股权后,后面的计算就跟前面的固定股权切割法一样。
贡献点和贡献值
最后,我们来说一下动态股权分配机制最核心最重要的内容:贡献点以及贡献值。之所以是最重要的部分,因为贡献点的识别以及量化会最大程度的影响到股权分配的比例以及结果,也最大程度的影响团队的激励效果。准确的识别贡献点,以及为这些贡献点制定合理的量化规则尤其重要。
常见的贡献点和贡献值小结:
表 常见的贡献点和贡献值小结
贡献值计量标准的制订是动态股权分配最重要、对分配结果影响最大的部分。许多人会觉得要制订标准,还要持续的记录和微调,增加了很多的工作量。其实仔细上面每一项贡献点,我们就算不使用动态股权分配机制,不按照贡献值来分配股权,也得核算价值,并向合伙人支付相对应的对价。难道不适用动态股权分配机制就可以免费占用?只是给他精神鼓励?这很明显是不可持续的。所以,在这个环节上,动态股权分配机制根本就没有增加额外的工作量,它只是要求创业团队按照动态股权分配机制的要求去系统的核算和汇总各位合伙人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