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确该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因为这两种股权在转让过程当中的法律规定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对外转让需要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则会比较自由。
我们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为例。由于公司股权财产的特殊性,所以夫妻一方在转让公司股权的时候,所适用的不仅仅是婚姻法而应当是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因为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时候,如果夫妻另一方并不是该公司的股东,那么他签字与否,其实对于股权转让并不起决定性的作用。法律上也没有规定股权对外转让的时候需要经过配偶的签字同意。
虽然,从婚姻法的角度来说,婚后取得的公司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原则上应当取得协商一致的意见,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但是由于公司股权不同于存款或者房产等这些财产,还涉及到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所以转让公司股权的时候应当先要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行为的态度。
根据《公司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对外转让的时候需要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但是并没有写需要征得配偶,同意所以如果另一方配偶并不是该公司的股东原则上夫妻一方对外转让股权的时候不需要配偶签字。但是如果股权对外转让成功所获得的股权转让价款,依然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从公司法的角度来说,股权对外转让并不需要征求不是股东的配偶的同意,但是从婚姻法的角度来说,夫妻双方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应当取得另一方配偶同意,如果股权转让过程当中对另一方配偶的财产造成影响,依然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