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和程序,但并未对股权转让的价格进行规定,只是在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规定了“取得股权转让转让收入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计税”。
二、股权转让价格确定方法
实务中,确定股权转让价格通常有以下几种方法
1、股权转让价格=0
这种情况比较特殊,公司注册后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且公司没有任何实际经营,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壳”,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可以选择0对价转让,只是在办理工商变更时,需要提供未实际出资的证明文件,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价格可能元为象征性的1元。
2、股权转让价格=股东实际出资额
公司股东有实际出资额,即其股份形成的成本,股东在转让其名下股权时可以按照实际出资的金额进行转让。
但则这种转让定价方式忽略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的资产状况和出资情况可能会存在较大的差异。
3、股权转让价格=公司净资产*股东持股比例
也被称为评估确认价格,通过对公司的清产核资,评估确认公司的实际资产状况,可以根据股东持股比例对应的公司净资产的份额来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4、股权转让价格=公司融资估值*股东持股比例
这种情况多发生在未上市公司,且近期有过融资经历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公司当前的估值和股东的持股比例计算出相应的转让价格。
5、股权转让价格=转让双方约定价格
双方当事人协商定价在实务中最为常见,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但前提是协商确定的价格不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如税法上就很明确“股权转让取得的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能面临税务部门核定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