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价格优先
价格优先,就是在众多的买者中,以出价最高者优先购买;在众多卖者中,以要价最低者优先卖出。竞价时,最高买进申报价与最低卖出申报价的价位相同,即为成交,该价位为成交价。如出现买(或卖)方的申报价高(低)于卖(买)方的申报价,以双方申报价格的平均中间价位作为成交价。如买卖双方以市价申报而无限价申报,则以当日最近一次成交价或当时显示价格的价位作为成交价。
2.时间优先
同价位申报,依照申报时序决定优先程序。口头申报定价,按中介经纪人听到的顺序排列;电脑申报竞价,按计算机接受时问顺序排列;书面申报竞价,按中介经纪人接到的书面凭证顺序排列。
3.数量优先
即在证交所进行证券买卖时,若申报价格与申报时间都相同时,买卖数量大的给予优先成交。
4.市价委托优先
在证交所进行证券买卖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市价委托者比限价委托者给予优先成交。
5.代理委托优先
证券商代理买卖证券优先于自营买卖成交。如果多位证券商情况相同无法区别先后时,由中介入(证交所管理人员)组织抽签决定谁享有优先成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