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市债券。
债券发行结束后可在深、沪证券交易所,即二级市场上上市流通转让的债券为上市债券,包括上市国债、上市企业债券和上市可转换债券等。上市债券的流通性好,变现容易,适合于需随时变现的闲置资金的投资需要。
2.国债。
国债是中央政府根据信用原则,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措资金的债务凭证。我国历史上发行的国债主要品种有:国库券和国家债券。其中,国库券自1981年后基本上每年都发行,主要对企业、个人等;国家债券曾经发行包括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国家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债券、保值债券、基本建设债券,这些债券大多对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基金等定向发行,部分也对个人投资者发行。向个人发行的国库券利率基本上根据银行利率制定,一般比银行同期存款利率高1~2个百分点。在通货膨胀率较高时,国库券也采用保值办法。
3.企业债券。
企业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通常泛指企业发行的债券,我国一部分发 债的企业不是股份公司,一般把这类 债券叫企业债券。
根据深、沪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企业债券的规定,企业债券发行的主体可以是股份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上市的企业债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并公开发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3)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4)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1 年的利息;
(5)累计发行在外的债券总面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额的40%;
(6)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行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
(7)债券的信用等级不低于A级;
(8)债券有担保人担保,其担保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资信为AAA级且债券发行时主管机关同意豁免担保的债券除外;
(9)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10)公司申请其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债券发行条件,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