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按发行主体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企业)债券。
1.政府债券。
政府债券是政府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
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债。国债因其信誉好、利率优、风险小而又被称为“金边债券”。
2.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在我国目前金融债券主要由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发行。
3.公司(企业)债券。
公司(企业)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是股份公司,但也可以是非股份公司的企业,所以,一般归类时,公司债券和企业发行的债券合在一起, 可直接称为公司(企业)债券。
债券按是否有财产担保划分,可以分为抵押债券和信用债券。
1.抵押债券。
抵押债券是以企业财产作为担保的债券,按抵押品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一般抵押债券、不动产抵押债券、动产抵押债券和证券信托抵押债券。以不动产如房屋等作为担保品,称为不动产抵押债券;以动产如适销商品等作为担保品的,称为动产抵押债券;以有价证券如股票及其他债券作为担保品的,称为证券信托债券。一且债券发行人违约,信托人就可将担保品变卖处置,以保证债权人的优先求偿权。
2.信用债券。
信用债券是不以公司任何财产作为扭保,完全凭信用发行的债券。政府债券属于此类债券。这种债券由于其发行人的绝对信用而具有坚实的可靠性。除此之外,一些公司也可发行这种债券,即信用公司债。与抵押债券相比,信用债券的持有人承担的风险较大,因而往往要求较高的利率。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发行这种债券的公司往往受到种种限制、只有那些信誉卓著的大公司才有资格发行。除此以外在债券契约中都要加入保护性条款,如不能将资产抵押其他债权人、不能兼并其他企业、未经债权人同意不能出售资产、不能发行其他长期债券等。
按债券形态的不同,可分为实物债券、凭证式债券、记账式债券。
1.实物债券。
实物债券是-种具有标准格式实物券面的债券,它与无实物票卷相对应,简单地说就是发给你的债券是纸质的而非电脑里的数字,在其券面上,一般印制了债券面额、债券利率、债券期限、债券发行人全称、还本付息方式等到各种债券票面要素,其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实物债券是一般意义上的债券,很多国家通过法律或者法规对实物债券的格式予以明确规定。但实物债券由于其发行成本较高,将会被逐步取消。
2.凭证式债券。
凭证式国债是指国家采取不印刷实物券,而用填制“国库券收款凭证”的方式
发行的国债。我国从1994年开始发行凭证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具有类似储蓄、又优于储蓄的特点,通常被称为“储蓄式国债”,是以储蓄为目的的个人投资者理想的投资方式。从购买之日起计息,可记名、可挂失,但不能上市流通,与储蓄类似,但利息比储蓄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