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的结算
股指期货的结算大致分为两个层次:首先是结算所或交易所的结算部门对会员结算,然后是会员对投资者结算。不管是哪个层次,都需要做三件事情:
(1)交易处理和头寸管理,就是每天交易后要登记做了哪几笔交易,头寸是多少。
(2)财务管理,就是每天要对头寸进行盈亏结算,盈利部分退回保证金,亏损的部分追缴保证金。
(3)风险管理,对结算对象评估风险,计算保证金。
其中第二部分工作中,需要明确结算的基准价,即所谓的结算价。持仓合约用其持有成本价与结算价比较来计算盈亏,而平仓合约则用平仓价与持有成本价比较计算盈亏。对于当天开仓的合约,持有成本价等于开仓价,对于当天以前开仓的历史合约,其持有成本价等于前一天的结算价,
从法律关系上说,股指期货不是在买卖双方之间直接进行,而由结算所成为中央对手方,即成为所有买方的唯一卖方,和所有卖方的唯一买方。结算所以自有资产担保交易履约。
股指期货的合约月份
沪深300指数期货同时挂牌4个月份合约。分别是当月、下月及随后的两个季月月份合约。如当月月份为2010年6月,则下月合约为7月,季月合约为9月与12月。表示方式为IF1006、1F1007、 IF1009和IF1012。其中IF为合约代码,10 表示2010年,06表示6月份合约。
股指期货的最小变动单位
最小变动单位(即一个刻度),通常也是用点数来表示,用最小变动单位与合约乘数相乘即可得到最小变动单位的货币形式。最小变动单位对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有重要的影响,如果变动单位太大,将可能打击投资者的参与热情。最小变动单位的确定原则,主要是在保证市场交易活跃度的同时,减少交易的成本。
沪深300指数期货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2点,按每点300元计算,最小价格变动相当于合约价值变动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