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细观中国创业板上市企业,最大的特点便是进入门槛低,运作要求严,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帮助有较强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向社会融资的机会。在中国,发展创业板市场是为了给中小企业提供更方便的融资渠道,为风险资本营造一个正常的退出机制。同时,这也是中国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改革的重要手段。
也许有些投资者对创业板市场并非十分了解,那么创业板和主板到底有什么区别?在创业板市场中投资与主板市场又有何不同之处? 一般来说,创业板市场与主板市场相比,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功能定位不同。
创业板市场的特有功能是作为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也是企业经过风险资本的培育后进人公共资本市场的第一步。而主板市场主要是为经营较为成熟的大中型公司提供融资、实现公司治理的场所。
2.送配制度不同。
创业板市场企业的股票将放宽配股比例的限制,创业板市场的上市公司的配股不受证监发字(1994) 131 号文件第2条第7款关于“公司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该公司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其普通股股份总数的30%"规定的限制。此外还放宽了配股条件,包括对将资产收益率的比例降低及对一定会计期间的要求放松,在《征求意见稿》中明文取消了“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间隔-年以上”的配股条件限制。
3.市场流动性不同。
创业板市场是风险资金从原有公司退出以便进入新一轮高科技项目投资的重要保障,创业板市场中将不再有公众股、国家股和法人股的划分,是一个全流通市场。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发行人股票上市3年内不得转让,高层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所持股票不得转让。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条款将作修改,仍有禁售期限制,但可适当放宽禁售期。
4.服务对象不同。
按照证券市场发展的国际惯例,主板市场的服务对象是那些在相对稳定的产业中经营业绩较好的大中型企业,创业板市场的服务对象是那些在相对稳定的产业中有一定经营风险但同时极具发展潜力的中小型企业。比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中国创业板市场规定的上市对象已有所扩大,不仅包括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环保等为主导的高科技产业, 而且还包括运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改造后具有很高科技含量的企业,其中的中小型企业只要其产品销路好、经济效益高、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就可获得上市机会。
5.上市板块的可转换性不同,
高新技术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满两年后可申请转主板上市。在创业板上市的高科技公司能否在满足-定条件后,转入主板市场进行交易?这是一个政策性较强的问题。一般来说,创业板市场的设置,主要目的是确保风险投资低廉、高速的投资渠道,从根本上说,是为了促进高科技企业的发展。而在主板市场上市的公司不能再转到创业板市场上市。
6.上市要求不同。
创业板市场规模可相对较小,但其他财务要求、业务和管理要求严格。在创业板市场成立初期,考虑到新兴市场的特点,为防止过度投机,保证市场高质量运作,除了适当放松对公司股本总额和发起人拥有股本总额的限制外,其他财务业绩指标并不低于主板市场。另外,证监会曾要求创业板上市企业有- -年的盈利记录,而在《征求意见稿》中,则不仅取消了对企业发行股票的最低盈利要求,并且对公司的预期利润率不再作出硬性要求。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80条规定的,“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而在《征求意见稿》内的规定是:内地高新技术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发起人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得高于70%。
7.发行机制不同。
创业板市场在发行机制上一般先采用审核制,但不再按照不同条款预先分配额度的办法,而采取以综合业绩为主要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筛选的审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