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断机制
熔断机制是针对单个期权合约的交易暂停措施,当期权交易价格上涨或下跌超过参考价格的50%时,且价格涨跌绝对值达到或者超过该合约最小报价单位5倍时,该合约暂停连续竞价,进入3分钟的集合竞价交易时段(最后1分钟不能撤单)。集合竞价结束后,恢复连续竞价交易,并以集合竟价产生的价格作为最新参考价格。最初的“参考价格”为:开盘集合竞价的价格(没有开盘价的取前一交易日结算价,上市首日取上交所公布的参考价格)。熔断机制的目的是在期权合约交易价格大幅波动时,给市场一个冷却和反应的时间,可以防范过度炒作或错单交易导致的剧烈波动。
例如,50ETF期权某合约的第一个参考价格为0.0094元,则50%X0.0094=0.0047元,意味着价格大于0.0094+0.0047=0.0141元或低于0.0094-0.0047=0.0047元时熔断机制被触发。当期权价格较低,很可能50%的变动幅度仍旧小于5倍的最小报价单位,这时候的熔断机制被触发的条件就是5倍的最小报价单位。比如,第一个参考价格为0.0004元,如按50%的规则算,涨跌0.0002元即触发熔断机制,由于5倍的最小报价单位~0.0005元,意味着价格大于0.0009元时熔断机制才被触发。由于下跌幅度不可能大于0.0005元,因此实际上不存在触发向下的熔断机制条件。
熔断的时间上,交易所规定:在14:57(不含)之前都可触发熔断机制。若在141.54-14:57之间触发熔断机制,直接进入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最后1分钟不能撤单)。
临时停牌
标的证券停牌,对应期权合约交易也停牌。标的证券复牌后,对应期权合约交易也复牌。此外,交易所申明:当某期权合约出现异常价格波动时,可以暂停该期权合约的交易,并决定恢复时间。 对合约盘中临时停牌,停牌前的申报参加当日该合约复牌后的交易;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释放保证金等);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