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出期权要缴保证金并进行每日清算
在股票期权交易中,交易者可以自由卖出期权,这意味做了保险公司才能做的事。保险公司必须受到监管是因为担心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后违约,卖出期权同样会面临保险公司类似的风险,既然允许交易者卖出期权,自然也应该有相应的防范其违约可能的措施。
防范期权卖方违约的主要措施是两条:一是卖方必须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以担保其有能力履约;二是必须逐日清算。
期权卖方在开仓时必须收取的保证金称为初始保证金,保证金有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卖方从买方那里收到的权利金;另一部分是按股价或行权价的一定比例收取,在仿真交易行倩中,股票期权的收取比例大致在10%至20%之间,ETF期权比例大致在7%至12%之间。除此之外,证券公司还会在交易所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一些。
所谓逐日清算就是每天收盘后按照新的结算价(通常为收盘价)对卖方的持仓盈亏进行清算并划转,清算后剩余的资金必须满足保证金(这时称为维持保证金,维持保证金与开仓保证金计算方式相同,差别仅在于采用最新的权利金和股价作为结算价)要求一旦不足,必须及时补足。规定时间内追加的保证金不到位就会被强行平仓。通过逐日清算制度,可以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市场整体平稳运行。
保证金制度和逐日清算制度是期权风险管理的核心制度,当然,除此以外,还有很多辅助措施。、
从卖出认购期权的盈亏结构图(图1-4)上不难得到如下印象:期权到期时最理想的情况是股价没涨,但即使如此也是至多赚了2元钱一旦到期时股价大幅上涨,那就亏大了。由于理论上股价上涨没有上限,股价涨幅越大,亏损就越大,因此被称为“风险无限”。
同样,从卖出认沽期权的盈亏结构图(图1-6)上也可得到印象:期权到期时最理想的情况是股价没跌,但即使如此也是至多赚了2元钱,一旦到期时股价大幅下跌就亏大了。当然,由于股价至多下跌为0,因此不能称为“风险无限”,但称为“风险巨大”还是可以的。
由于“卖出期权有巨大风险”颇符合人们的直观感觉,久而久之,便成为流行语了。“卖出期权”被贴上“风险巨大”标签后,各种权威说法也开始流行了,比如,很多咨询人员在推介期权时“建议初学者只做期权的买方”,告诫初入门者不要做期权的卖方。证券交易所对期权投资者实施分级管理制度:一级投资者可以进行保险策略交易;二级投资者增加买进期权的权限;三级投资者再增加卖出期权的权限。如此分类意味着将卖出期权看作是必须严控的风险巨大的洪水猛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