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11】
某股票目前价格为25元,剩余期限还有4个月的行权价25元的“认沽期权”的权利金价格为2元,买进该认沽期权时即需支付2元权利金。
先看期权到期时的情况。
如果到期时股票价格大于等于行权价25元,认沽期权的行权价值为0,买方自然选择放弃期权,买方的净收益等于-2元,即当初付出的2元权利金。
如果到期时股票价格低于行权价25元,买进者将行权,可以获得的行权差价“25一到期股价”,此差价就是到期时认沽期权的价值。同样,计算净收益时必须减去当初付出的2元权利金。比如,到期股价为23元,则净收益=25-23-2=0;如果到期股价为18元,则净收益=25-18-2=5元;到期股价为10元,则净收益=25-10-2=13元。
再看未到期时的情况,假定2个月后,此时该认沽期权距到期日即剩余时间还有2个月。如果当时股票价格仍旧为25元,则是一个平值期权,由于离到期还有2个月,这个平值期权仍旧是有价值的。假定波动率不变,则可以估计期权价格大致等于1.44元。同样,如果股票价格为24元,则对应的期权价格大致等于1.95元,不同股票价格对应的期权价格见表1-6中的第2行。而第3行的净收益则是不同股票价格对应下认沽期权的盈亏额,那是第2行分别减去最初投入的2元的结果。
仍旧运用【例1-11】的数据,但现在是卖出该认沽期权而不是买进。从现金流且方面考虑,卖出认沽期权一开始就收到2元权利金而不是支出。
不难想到,其结果正好与买进认沽期权者相反。图1-6即为卖出认购期权的盈亏结构图。卖出“认沽期权”者,预先收到了一笔权利金P,在到期时,如果股票价格大于等于股票行权价X,认沽期权的价值为0,卖方烹得了当初收到的全部权利金P,这是卖出“认沽期权”者的最大可能收益。
如果到期时股票价格小于行权价X,买进者将行权,买进者的行权所得就是卖出者的行权亏损,亏损额为“X-股价”,不过由于当初收到一笔权利金,只要亏损额不大于权利金,卖出“认沽期权”者实际上没有真正亏损。只有当股票价格小于盈亏平衡点X-P时,才是真正亏损,亏损额=(X-C)-股价。而“X-P”即为卖出认沽期权的盈亏平衡点。
股票价格跌得越低,净亏损越大,因此人们将卖出认沽期权视作“风险巨大、利润有限”的交易策略。
对本例而言,X=25.00元,P=2.00元,如果到期股价大于等于25.00元,卖出认沽期权者的盈利都是2.00元;如果到期股价下跌至25-2=23元,则不输不赢;如果股价下跌至23元以下,则净亏损为23-股价,比如,股价下跌至19元,则净亏4元;如果下跌至15元,则净亏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