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认购期权还是认沽期权,当行权价等于标的物当时的市场价时,该期权就是平值期权(at-the-money),也有将“at-the-money”译为两平期权的。
平值期权的内在价值也等于0,期权价格即为时间价值。
严格的平值期权是很难见到的,因为交易所挂出的期权合约有一系列固定的行权价,而标的物价格在不断变动中,只有当标的物价格恰好与行权价中的一个相等时,该行权价的期权才能称为平值期权。当然,在一系列行权价中.其中有一个会与标的物市场价相对最接近,这时可称为“准平值期权”。在表1-1中,标的物市场价为1.662元,1.65元的行权价与其最接近,该行权价的期权即为“准平值期权”。
当然,这里所说的对买方有利仅仅是指市场价格与执行价格之间的关系,在实际交易中,对买方有利时卖方肯定会在权利金竞价时报出一个更高的价格,从而使买方的优势丧失。比如,在表1-1中,行权价为1.65元的认购期权成交价为0.0623元,行权价为1.55元的认购期权的实值程度更高,但成交价也更高.达到0.1369元。
当标的物价格有较大变动时,实值、平值和虚值也会随之而变。比如,对表1-1而言,如果50ETF价格从1.662元下跌到1.608元,则行权价1.65元的认购期权本来是实值期权现在变成虚值期权了。同样,对行权价1.65元的认沽期权而言,本来是虚值期权,现在变成实值期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