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一1】财产保险
某公司(乙方)现有供生产使用的厂房4幢及其中的生产设备,共计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由于担心突发意外灾难导致损失,于是与某保险公司(甲方)商谈投保事宜。
双方经谈判后议定的保险条款如下:
.保险对象:厂房4幢及其中的生产设备。
.保险时间:从协议生效起1年期间。
.损害赔偿计算:保险期间如果发生火灾、偷盗等风险所导致的毁损由保险公司按重置价格计算进行赔付。
.保险费:甲方报价人民币3万元,乙方还价2万元,盈终协商确定为2.5万元,乙方在签订协议时支付。
【例1一2】对股价下跌的保险
某人(甲)邀请另一人(乙)出国度假,预计需1个月时间,乙因为手中持有10万股某股票,现在股价是25.20元,由于担心度假期间股价下跌不能及时处理,因此有些犹豫。结果甲当即表态:度假回来时,如果股票价格低于25.20元,你可以按25.20元的价格将10万股卖给我,或者是下跌多少我补足多少。这下乙放心了,决定同行,并表示愿意承担对方的3万元度假费用。
【例1一3】对股价上涨的保险
某人(乙)有一笔长期闲置资金500万元,计划买进10万股AC股票,现在股价为50元。朋友(甲)正在筹建一个项目,闻知后即向乙提出拆借这500万元,时间为半年,年利率按10%计算,半年利息为25万元。乙担心这期间股市上涨远超5%,有些犹豫。甲对今年股市不看好,于是提出如下担保:半年后,股市若上涨,还以每股50元的价格卖给乙方10万股AC股票,或者是上涨多少补偿多少,但代价是不再支付利息。乙想:若到时AC股价下跌,股市投资将不赚反赔,尽管借给甲后无利息,但本金不受损失,到时可以买更多的股票;若股市上涨,甲方仍旧按50元/股的价格卖给我10万股AC股票,确保我不踏空。即使按另一方案,股价涨多少赔多少效果也完全相等。于是同意了甲方的要求。
期权市场由场内交易市场(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市场构成。
场内期权是指在交易所内采用集中交易方式进行的期权。交易所拥有固定的地址,交易时间也是固定的。由于采用集中交易方式,因而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期权都是标准化的,在这一点上,与期货交易完全一样。
场内期权交易的历史并不长,世界上第一个开展场内期权交易的交易所是1973年成立的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距今不过40多年。尽管在此之前市场上早就在进行期权交易了,但基本上都是属于场外交易。
场外期权是指在交易所之外进行交易的期权。场外交易又称柜台交易或店头交易((her-The-Counter.简称OTC),是指在交易所外,由交易双方当面议价成交的市场。显然,场外交易市场并不需要一个固定的场所,它是由分散在各地的交易者所组成的。分散进行的特点,使得交易者之间可以根据彼此的需要定制出一些特殊的产品,这些特殊产品显然可以是非标准化的。
在柜台交易中的交易商通常兼具自营商和代理商的双重身份。作为自营商,他可以直接与客户进行交易;作为代理商,又可以客户代理人的身份向别的柜台交易商买进或卖出。
在场外交易中,交易合约没有标准化,这既是优点又是缺点。优点是合约可以根据双方的要求度身量制,更符合彼此的需要。比如,前面的3个例子显示的都是场外期权,甲乙双方可以就期权或保险的四要素进行商议。交易所交易的期权都是标准化的,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需要。期权的4个要素中,除了期权价由买卖双方竞价产生之外,其余要素全是由交易所事先明确规定的;场外交易的缺点是在合约尚未到期前,由于市场流动性不高,交易者很难进行对冲平仓操作,往往只能在合约到期时进行交割。
场外交易的另一个缺点是信用相对较差,尤其是对期权的卖方来说,如果面临较大的亏损时,能不能守信履约更是个问题。欧美各国的期权史上,在场内期权开展之前,场外期权早就进行,但屡遭政府禁止,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经常出现违约事件,给期权交易带来了恶名。对场内期权而言,由于履约由交易所担保,交易者不用担心对方会不会违约,而交易所为了避免交易者违约,也会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因而杜绝了交易者违约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