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在分配股利时的区别:
优先股股利的发放可分为两种形式:累积红利、非累积红利。
当发行优先股的公司规定在公司出现亏损或获利不多时,公司可在来年补发“积欠的红利,这种优先股称为“累积优先股”。如果优先股股利没有发放,那么普通股持有人就不能分配红利。;有时公司在发行优先股时规定,公司只按当年经营状况发放股利,如果公司出现经营困难,无力支付红利,那么该年度之红利对优先股股东来说,就永远不可能再得到了,这种优先股称为“非累积优先股”。
发行优先股之股份公司,还对其发行的优先股定级,例如“一级优先股”,“二级优先股”,“A类优先股”,“B类优先股”等,这主要是与股利利率高低及红利发放之先后有关。
一、累积优先股
累积优先股是指,在上市公司利润不足的情况下,公司用下一年度的利润来支付当年优先股股东的股利。这样就可以看出,累积优先股股息是可以累积支付的。虽然累积优先股股东所应得的股息可以从下一年度公司的利润中得到优先支付。但是,这毕竟只是公司股东的分红权,而不是公司的债务。这样一来,累积优先股股息支付的前提就必须是公司有可分配的利润,如果公司出现亏损导致没有利润可分,那累积优先股的股息也是无法得到支付的。
只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得的盈利不足以分派固定的股利时,日后优先股的股东对往年未付给的股利,有权要求如数补给。
优先股票的特点之一是股息分派优先。在股份公司获得盈利的情况下,优先股股东可以按固定股息率比普通股股东优先取得股息。但在公司亏损或者盈利不足的情况下,则不能保证优先股票股东能获取当年公司应支付的全部股息额。若这部分未付的股息额以后得不到补偿,优先股的收益就会失去稳定性。因此,为了吸引投资者入股,有些公司在发行优先股票时附加了优惠条件,即公司在任何营业年度内未支付的优先股股息可以累积起来,由以后营业年度的盈利一起付清。
有些国家的公司法规定,公司分派当年盈利时,必须先将当年和往年累积所欠的优先股股息付清。在累积未发的优先股股息尚未补足之前,公司不得分派普通股股利。在实践中,有时累积优先股股息也并不一定必然补足,如果公司已经积累了优先股股息,现又打算发放普通股股息,则也可以不付清优先股股息,而允许优先股票转换成普通股票。
发行的目的:
股份公司发行累积优先股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优先股股东的收益不致因公司盈利状况的波动而减少。由于规定未发放的股息可以累积起来,待以后年度一起支付。因此,对于股东来说,股息收入只是时间迟早的问题,这就有利于保护优先股投资者的利益。
二、非累积优先股
与累积优先股不同,非累积优先股股东的股息如果当年得不到支付,是不会用下一年度公司利润进行优先支付的。从而可以看出,在股东分红权的稳定性上,累积优先股比非累积优先股更加稳定。但是非累积优先股的优势在于,它们基本都是参加型的优先股,而参加型的优先股是可以参与公司的二次利润分配。
基本特点:
非累积优先股票的特点是股息分派以每个营业年度为界,当年结清。
如果本年度公司的盈利不足以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对其所欠部分,公司将不予累积计算,优先股股东也不得要求公司在以后的营业年度中予以补发。这样,公司不论以往年度的优先股股息是否派足,都可以按当年的盈利状况按顺序分派当年的优先股股息和普通股股利。
优先股的股利一般是固定的,这个股利是从当年净利润提取出来的。对于非累积优先股,假如当年的净利润不足以支付部分,那么以后年度不用支付。而对于累积优先股,假如每年每股1元固定股利,由于今年没有实现很多利润,不予分配那么明年需要支付每股2元股利。一般来说,非累积优先股股利多余累积优先股,这个也许是吸引力所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