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位在任董事出席1人、11名在任董事出席4人、9人董事会出席3人……是的,您没看错,这里的1人、4人,不是那些没来的,而是来的人数,这就是某些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的董事出勤率!
前些日子,投服中心参加百场年度股东大会,里面透露出的数据令人咋舌。百场股东大会,董事监事全勤的只有25%,四分之三的公司都有董事监事缺席!这是怎样的概率?小编也好奇啦,随便抽了50家6月下旬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发现情况还真差不多!全勤的公司屈指可数。上面那些个出席数据,还真不是小编不眠不休翻遍公告、踏破铁鞋才找到的,真的就是得来全不费工夫,公告打开就有“惊喜!”至于那些不怕路远,专程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投资者,真的是只有惊,没有喜了。
出席情况“部分体”盛行
该来的都来了吗?没有来的请举手。这不是笑话。有公司真就这么披露的。这是黑芝麻(3.370, 0.00, 0.00%)6月28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情况。到底哪些人出差了,哪些人没来,从公告根本判断不出,相当于说了一句“能来的都来了”。
年度股东大会,一年就这么一次,如果说来一次可能要排除各种困难的话,那么披露哪些人来了又有多少困难呢?但从上市公司目前的情况看,这个问题大概因为并不是“核心问题”,所以惜字如金。
出席情况“部分体”盛行
这是小编整理的表格。发现其中的问题了吗?是的,9家公司里,关于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出席情况,除1家公司以外,其他都非常简略。部分董事监事出席到底是怎么个“部分”法?9个人来1个也是部分,来8个也是部分,到底是几个人呢。其实,如果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格式指引没有要求的话,大部分公司都不主动写细。50家“样本”公司中,差不多超过一半的公司都采用这种“部分体”。
绩优绩差都有份
一大半公司划拉去,剩下都是披露具体情况的(太老实了?),有19家公司明确人没来齐。而且,这件事上,并不是*ST公司火烧眉毛了董事就会重视起来坐满一排,另外,国字号大公司也不见得人就齐。
比如, 上海某*ST公司今年都无法按期披露年报,好不容易紧赶慢赶终于披露了,一看,第三年亏损,紧接着暂停上市。按理说都火烧眉毛了,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怎么着人也应该多来一点吧,并没有。6月28日的股东大会,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5名董事未出席,3名独董全部没来现场,所有人的缺席都系“工作原因”。这还没完,小编查了下,审议年报的董事会上,这家公司也有4名董事未出席,而且往最近半年里看看,2017年11月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6月中旬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到这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连续三次股东大会,9人董事会都只有1名董事出席!这家公司不仅仅是国企,还有央企背景,大概董事们都身兼多职,忙着保壳吧。还有*ST华泽(3.310, 0.00, 0.00%),也是已经暂停上市、濒临退市的主,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对于董事监事出席情况,也就是极简模式。这种“部分体”的公司还有很多: *ST百特(1.310, 0.00, 0.00%)(雅百特)、*ST云网(3.130, 0.01, 0.32%)——单是看到这些公司的名号,就是故事搜不完的那种。
缺席并不是绩差公司的专利,好公司照样也会。
某家电民族品牌,国资企业,基金重仓公司也是如此: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3 人,2名非独董、3名独董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而且这届董事会还是2017年8月刚刚产生的,3名独董中的两人系新当选,结果独立董事没有1人参会。
大面积缺席的不乏国企
19家出现缺席的公司里,通常少一个两个不算事,很多公司都是请假一大片。而且,出席率低这件事情上,国企做得比民企更好吗?也没有。茂业通信(12.660, 0.06, 0.48%)大概因为自称没有实控人的缘故,3名股东推选出了9人董事会。所以出席情况就不那么好看。9名董事中,3 人出席,6 人因工作未出席;现任监事中,4人出席了会议,1人因工作未出席。上海本地某家民营地产公司,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4 人,另有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均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而近年,这家公司最大的新闻大概就是被刘姓资本大鳄多次举牌,在经营发展上却乏善可陈,所以大概觉得年度股东大会也没有什么可说的。
国企大股东控制力强的公司,出席情况也并没有好到哪里去。某家地方国资ST公司,国资股东入主之后一直想重组,也一直没有推行下去。2017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公司董事长也没有出席。又如某家央企海运企业,出席的董事、监事占一半:10名在任董事出席5人,没能出席的都是因为其他公务,独董4人只来了1人。
当然,如果说哪些企业表现比较好的话,新上市企业大概算得上一类。如工业富联(15.270, 0.28, 1.87%),6月29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在任董事监事全部出席。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六十六条规定“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两个“应当”,说明董事、监事对于股东大会的召开并不是可有可无的。
当然,年度股东大会董事监事人来得齐不齐,并不必然和公司治理行不行划等号,可能有些公司出现董事缺席的确事出偶然,也可能有些公司缺席的只是小部分。但是,董事、监事大面积缺席的公司,至少说明了相关人对年度股东大会重视性不足。尤其是独立董事全数缺席的公司,是否应该好好想想,一年一度的股东大会独董都来不了,这样的独董还要继续聘请他干什么,是摆样子还是留着过年?
同时,关于董事、监事出席情况的信息披露也要进一步跟上。一些上市公司对出席情况惜字如金,名字不上公告,谁都不得罪,年度股东大会来或不来都“一团和气”,这样的董事监事是否能真的做到勤勉尽责,不由让人心生疑虑。
股东变更股东会决议有什么合法的方式?
股东变更股东会决议合法的方式有: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