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的重大事项,比如投资经营的决定、人事的任免、董事会报告的审批、公司章程的修改等都须通过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是上市公司最重要的会议之一,也是股东最应该重视的会议。公司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及下年度的工作计划和安排都要经过年度股东大会讨论通过方可付诸实施。如果你想向已投资的上市公司董事表达对他们以及公司经营运作的看法,或者你有很多的额问题或建议,那么,年度股东大会就是你表达自己观点的的最好机会。
年度股东大会为上市公司提供建立良好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途径,并让股东知道公司的业务运作情况。许多中小投资者都误以为他们对董事如何营运上市公司的业务没什么影响力。事实上,作为一名公司权益拥有人,股东在决策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影响力主要通过年度股东大会发挥出来。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在每年举行一次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在某些情形下,当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时,公司还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比如公司出现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情况时,就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了。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后的2个月内召开。
年度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作为股东,你有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并且可以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董事及有关监事选举权、建议权、质询权等具体权利。如果你不能出席股东大会,可以委托他人(即代理人)出席,代表行使你的权利。
股东大会出席权
2.什么是股东大会出席权?
出席股东大会是股东的最基本权利,是每一个股东不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所剥夺的固有权利,是股份制“同股同权同利”原则的重要体现。所以说,即使你只持有1股股票,你也是公司的股东,你都有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
千万不要小看自己作为小股东的权利。聚沙成塔,集腋成裘。当所有的小股东联合起来的时候,你们就不是小股东了,控股股东也就不敢那么任意作为了。所以,团结的力量是巨大的。而能否团结起来,就看你是否重视你的权利了。
3.投资者如何出席股东大会?
答:出席股东大会的方式有两种,亲自参加或者者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如果你要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是个人投资者的,应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和持股凭证,持股凭证可以由所开户的营业部出具;如果是法人投资者,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如果你是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应当用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并注明委托表决的事项。
不过现在还有一种更加方便的办法可以参与表决,那就是网络投票。为方便广大股东投票,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开通网络投票平台。你可以通过网络,轻松行使股东投票权。如果你无法参加股东大会,而委托他人投票又嫌麻烦,那么现在你可以通过网络轻松投票了。
4.什么是股东大会表决权?
表决权是参加股东大会的核心权利,只有通过在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才有可能将股东个人意志拟制为公司意志,并借助董事会和管理层实现其出资资本化收益。行使表决权不仅是使自己的意志上升成为公司意志的途径,更是你参与公司治理的表现。
表决权数是按照股份数来计算,也就是话语权是和你持有的股份数的多少相辅相成的。股东在出席股东大会时,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所以说,这就是为什么中小股东在维护自己的权利的时候应该联合起来的道理。
【案例链接】
2009年6月,东阿阿胶(44.27 -1.69%,买入)年度股东大会上,其中“开展信托投资计划”议案被股东大会否决,这是2009年第一例因为流通股东反对而导致的上市公司议案“流产”。根据资料显示,参加东阿阿胶此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人,除了关联股东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现场其余14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约239万股,另外,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18人所代表的股份约454万股,可以说132名投票股东都是小股东。
被否决的议案是“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2.6亿元委托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开展信托投资业务”。第一期预计年化收益率为3.9%,第二期预计年化收益率为4%。曾有股民质疑,此项投资收益率过低。
通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多是控股股东和一些机构等大户的博弈,由于小股东持股数量小,参与股东大会成本过高,当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不满时,大多都是用脚投票,卖出股票,“我只有这点股权,投不投票有什么差别?”另外,由于股权分散,话语权十分微弱,大部分小股民主动放弃了投票权。即使公司开通了网络投票,参与投票的小股东也很稀少。
在这次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约237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33.42%;反对约431万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60.67%;弃权24.89万股。最终,不到总股本1%的区区400多万股,就否决了这样一份议案,成了决定了该议案的成败。
像东阿阿胶这样被小部分流通股东以极少股份否决议案的情况,正是中小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结果。
5.投资者怎样行使表决权?
如果你是公司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你可以通过赞成、反对或者弃权来行使你的表决权利。根据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在表决时,还要对影响自己权益的如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等事项重点关注,对认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议案要勇敢的投反对票。
6.放弃投票与投弃权票,是不是一回事?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审议事项的表决,多是根据“赞成、反对、弃权”三项来计算票数的,也有少数公司采用“赞成”和“反对”两项。但是投弃权票和放弃投票并不是一回事。
表决是一项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凡是有意思表示的行为,无论是投赞成票、反对票还是不发表意见的弃权票,均是表决行为。所以,弃权票的票数属于行使表决权的有效票数之中。而放弃投票在法律上却不能构成有效的意思表示。既然表决权是一项权利,那么当让可以行使,也可放弃,放弃投票就等于放弃股东大会上对投票权的行使,相当于没有参加股东大会。所以,放弃投票权的股份数不属于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数之中。
在现实中,了解两者的区别有一定的意义,因为,有些议案规定必须有多少赞成票才能通过,而有些议案规定达到一定比例的不反对票即可。弃权票虽然不属于赞成票,但却属于不反对票。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就出现过类似情况,有兴趣的投资者可以研究一下。
7.什么是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累积投票制其实就是股东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可以自由地在各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分散投于多人,也可集中投于一人。这项制度目的在于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小股东的代言人进入董(监)事会提供更高的几率,旨在起到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不强制要求上市公司采用这项制度,而是由上市公司自主决定是否采用。但是,对于控股比例达30%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该项制度。采用该项制度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实施细则。
8.什么是投票征集权?
股东在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有两种途径,即亲自行使和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这是投票权征集的法律根据。
中国证监会2002年1月下发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就明确提出公司董事会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旨在防止能力欠佳的管理人员长期控制公司,从而对现有管理层施加影响方面。但投票权征集的负面效应也不容忽视,一旦投票权或投票委托书成为一种商品而被作为市场买卖标的时,它对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的损害则不言而喻。为此,中国证监会在准则中就要求,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且应向被征集人提供充分信息。
公司股东有权对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瑕疵决议说不吗?
新修改的《公司法》实施以来,已经有股东对公示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有瑕疵的决议,在除斥期间之内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这是修改的公司法实施以来的重大变化。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瑕疵包括程序瑕疵和实体瑕疵。程序瑕疵如主持人资格瑕疵、通知瑕疵、表决方式瑕疵等等;在实体瑕疵方面,如公司红利分配、股权转让等违反章程或者法律规定等等瑕疵,都是股东依法提起实施,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依据。但是,股东大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有瑕疵的,股东应当及时在除斥期间说不,超过了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法院不能变更或者解除。
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该项民事权利的,在法定期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消灭。《公司法》第22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其中的60日的规定,是该项权利的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除斥期间规定的权利,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自某项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的依据。除斥期间消灭的权利是权利人享有的民事实体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等。财产权利由人民法院依照职权予以援用,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而诉讼时效则是法律规定消灭胜诉权的期限,即:公民、法人在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权利,其权利的起算日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此期限内,权利人不请求司法保护,其胜诉权消灭,即最终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但其实体权利仍然存在,诉讼时效过后,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后,不能以诉讼时效已过请求权利人返还。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和延长。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必须经过享有时效利益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主张之后,人民法院才可以适用。
对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说不,可能成为今后公司内部诉讼的一个常态化的重要方面,公司、公司的董事长和股东都应有所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