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也经常听说,股东会怎么怎么着,董事会怎么怎么着,那么股东会和董事会是什么呢,又有什么区别呢?
股东会----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
股东大会,顾名思义,就是公司的股东组成的一个机构。用最浅显的话说:就是给公司掏了钱的人组成的一个机构。他们掏了钱,就肯定会觉得公司是自己的,那么遇到意见不一样的时候怎么办呢?最简单也最直接的办法:投票!投票的原则也很暴力:谁掏的钱多谁说了算!用比较专业的话来说就是:这个投票并不是按照人来算的,而是按照股份来算的。在这里面有两个比较重要的数字,二分之一和三分之二。
公司假如要修改章程,那就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才可以。换句话说,假如你占有公司80%的股份,那么你说要改公司章程,OK!只要你同意了,那就OK;假如你占有公司30%的股份,那么你需要联合剩下37%股份的人(三分之二约为67%),如果同意了,那么你就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当然了,除了修改公司章程这种非常重大的事情之外,其他的事情只要50%的股东通过就可以了。
股东会----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
董事会----公司的日常决策机构
很多时候,公司的股东都不在一个地方,开个会不太方便。那么怎么办呢?那就由股东们挑选一些人组成一个机构---董事会,处理日常的一些决策。董事会是有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一般董事都不是终身制,有固定的任期。有一条规则比较重要:在董事任期届满之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董事职务。这一点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董事会成员。
那么董事会做决策的时候意见不同时怎么办呢?还是最简单的方法:投票!不过与股东会不同的是,董事会投票是按照人头来算的,一人一票。有人可能会想,那支持和反对的人数一样的时候怎么办呢?这边我可以告诉你:你想多了!因为一般公司的董事会的人数为奇数,所以一般不会出现两方票数相同的情况。
如果你想办一个公司,仅仅有一个好的创业的项目和昂扬的斗志是不行的。对于公司中组织的一些知识,你如果不懂的话,你就可能像王石和董明珠那样,被自己曾经的伙伴坑!
董事会----公司的日常决策机构
股东会
《公司法》第37-44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规定;第99-108条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62条)国有独资公司也不设董事会。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公司法》第45-49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和董事设立及职权的规定;109-117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问题。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第51条)
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分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职权的组织机构,06年1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三十八条规定了股东会行使的具体职权。对职权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九条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一百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特殊情形下,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