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中有三类机构:
管理机构
证监会是政府授权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统一监督管理的最高权力机关。
交易机构
证券交易所是法定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场所,吸收各类证券在场内自由买卖并集中交割,收取证券发行者的上市费和抽取证券成交的手续费,并对交易双方违约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本身不能参与交易。买卖双方以交易所会员为限,其他投资者要在二级市场交易,必须通过会员进行,目前国内只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两个股票交易所。
经营机构
指券商或证券公司,它们是证券市场的中介机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并从中获利。它们也是交易所会员,主要作用一是帮助企业在一级市场发行股票,二是在二级市场中充当证券交易中介。
交易程序
开户
开户指开设证券和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相当于证券的存折,记录持有证券的种类和数量:资金账户就是在券商处开设的专用账户,用来存放买入证券所需和卖出证券所得的资金。通过银行可以将借记卡与资金账户联通,这样就完成了开户。
委托和成交
所有交易必须通过券商进行,也就是委托,委托的最小单位是1手,等于100股。券商在接受委托后,通过交易所的自动撮合系统,根据价格和时间优先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委托予以成交,就是撮合成交。
交割和过户
若委托在当日未能成交,收盘后就自动失效;如委托成交就要交割和过户,交割是交易双方成交后将股票和资金的变动情况记录在账户上,过户是指办理变更股东姓名的手续,交割和过户均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