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国的现代金融发展中,形成了两种融资方式,即直接融资方式和间接融资方式。间接融资是一种通过银行系统将储蓄转化为投资的融资机制,直接融资是一种主要以股票和债券为载体的直接将储蓄转化为投资的融资机制。研究者据此将金融结构划分为“银行主导型”与“市场主导型”两种类型。有的国家以间接融资为主,比如以日德为典型的“银行主导型”国家,有的国家则以直接融资为主,比如以英美为典型的“市场主导型”国家。
近几十年,经济学家和政策制定者们对于两种融资方式中哪一种能更好地促进经济增长以及银行和股市之间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平衡关系或者比例关系一直争论不休。Boyd 和B. Smith ,Levine和Zeros等经济学家的研究发现,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金融结构,并且随着国家的发展而变迁。对于不同国家而言,其金融结构特征不同却同样可以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
如芬兰、葡萄牙、西班牙、挪威、瑞典等国银行业发达,股票市场流动性较差;澳大利亚、马来西亚、菲律宾、巴西等国股票市场流动性较好,银行业不发达;美国、日本奥地利、意大利、中国香港地区等股票市场流动性好,银行业也比较发达。虽然这些国家和地区金融结构的形成及其发展过程中所选择的方式、采取的措施以及所经历的历程都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从长期来看,都能够在不同程度上促进经济增长。这一结论让人们对不同金融结构争论的意义产生了异议。
在过去的20年间,随着国际国内金融环境的变化,直接金融的发展速度远远地超过间接金融,发达国家直接融资的增长率也远远超过了间接融资。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在英美等市场主导型金融模式继续得以强化的同时,欧盟各国、日本、拉美等诸多传统意义,上的银行主导型金融模式却在或多或少地表现出趋向市场主导型的发展态势。
直接融资具有很多优点,不仅可以提高资产配置效率解决企业发展所需资金、改善企业资产负债结构,而且能够促进产权关系明晰化、有效监督企业行为、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所以随着股票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各国的金融结构都出现了明显的“市场化"趋向。
基于Smith和Levine的研究观点以及各国金融结构明显“市场化”的趋向,本文对直接融资方式和间接融资方式的差异,选择以英美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还是以德日为代表的“银行主导型”作为我国的金融结构并不做探讨,而是就我国股票市场融资模式及其演进进行分析,并通过分别与成熟股票市场和新兴股票市场的比较,对我国股票市场融资模式如何发展和完善给予参考性意见。
融资模式是一个极为广泛的概念,在西方经济学研究中经常被称为“金融模式”或“金融体系”,主要是指由一国历史条件、立法环境、政治选择所决定的国家金融体系中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相对地位。而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不同地位就形成了不同的融资模式。
融资模式确立了一个国家和地区动员和配置金融资源的基本框架,是包括金融工具、金融机构、金融市场、投资者、被投资者、交易方式和立法管制等在内的综合体。本文之所以选用融资模式这一概念主要是为了明确研究对象,即研究以股票市场为代表的金融市场在该国非金融公司融资中所担负的角色以及它们对公司发展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