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中,信任是所有交易的前提。作为产权交易的场所,证券市场的基本做法是投资者先把钱给筹资者使用,而筹资者对投资者做出的只是未来有可能兑现的一种承诺,因此,与其他市场相比,信任对于证券市场就显得尤其重要。
如何充分发挥券商在股票发行中的作用?
如果投资者对筹资者没有信任,他们就不会去购买企业的股票和债券。现代经济学认为,交易双方之所以不信任,主要原因是由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如果双方信息是对称的,就不存在信任不信任的问题。
俗话说,“买家不如卖家精”与投资者相比,企业对自身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等信息更为了解,因此,对于股票市场来说、主要是要解决投资者如何获得有效信息的问题。
按照经济学的一般思路,在多次重复博弈的市场机制作用下,理性的经济人一般不会为了眼前的利益牺牲未来的机会,他们会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并且还会与交易对手分享其所掌握的信息。根据经济学的这一理论,我们自然就会得出如下结论:在完善的股票发行市场,如果发行人希望通过股票市场多次融资,那么不需要其他力量介入,依靠市场自身的力量,股票市场的“选美”机制自然就能建立起来但是,一方面,由于企业上市带来的收益太大,很多企业根本不会顾及企业未来在资本市场的发展,经济人的天性使企业难以抵御得住上市的诱惑在此情况下,我们很难寄希望于企业基于重复博弈的理性思考而自觉诚实地披露其所有的信息。另一方而,作为金融产品,股票在辨识难度上与实物产品具有很大的区别,实物产品的品质既可以通过工商系统、商品品质检验和监督部门等保证,也可以通过购买者即时感受加以辨别。而股票由于其具有虚拟性,投资者难以直接感知和鉴别,再加上股票跨期配置资源的特性,使其价值能否实现往往要经历一定时期才能识别。因此,与其他金融产品一样,股票需要更多的辅助机构来保证其品质。其实,股票可以理解为投资者和筹资者委托一系列中间人联合监督、制造出来的一种投、融资工具。
在其中,券商负责代理筹资者组织股票的生产和销售。为了把股票发行出去,券商必须取得掌握大量金钱的股票投资者的信任。为此,券商一方面要在股票投资者中建立起广泛的人脉关系,建立起信誉,才能顺利地把股票发行出去;另一方面券商也有责任、义务和动力向投资者遴选和推荐优秀的企业入市,否则经过多次重复博弈,该券商将会被投资者抛弃。
从机理上来看,由于筹资者本身既难以保证不损害投资利益而进行信息披露,也不具备制造金融工具的专业知识。因此,在市场化的股票发行机制下,不仅需要证监会来对融资者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管,还需要券商充当融资者的代理人;另外,由于大多数投资者并不具备专业化的投资能力,因此,他们也需要券商作为其代理人。而对于券商来说,其认真地履职既是保护投资者和筹资者的利益,实际上也是在保护其自身的长远利益。因为一个长期投机盛行、暴涨暴跌的市场迟早会被投资者或筹资者所唾弃,最终利益受损的还是长期依赖于股票市场生存的券商。因此,券商的利益有赖于股票市场长期的稳定发展,投资者和筹资者才是券商的衣食父母,如果不尊重和保护投资者和筹资者的利益,反而伤害投资者或筹资者的利益,最终会伤害到券商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