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管理学者Ansoff (1965)最早将协同效应引入并购研究,他相信协同可能存在企业的运营、投资或管理活动中(坎贝尔和卢克斯,2000),敌意收购的出现可能与目标公司管理层的低绩效无关,发盘者所支付的溢价是其与目标公司在管理、经营、财务等诸方面实现协同的收益。换言之,目标公司拥有的某种有形或无形的资产可能对发盘者有独一无二的价值,当发盘者和目标公司的资产实现整合后,所产生的价值会远远大于资产分离时的价值,甚至超过溢价。这种协同可以表现为产品互补性、目标公司所有的特殊资源、规模经济效应、成本扣减、降低借贷开支以及资本市场对于联合企业的反应等。
该理论的合理因素已得到社会的广泛肯定,但是,该理论也存在着三个明显的缺陷:
①一些经验研究发现收购完成后,发盘者期望的协同效应并没有带来显著的收益回报;
②完全不考虑收购市场的惩戒作用;
③无法解释敌意收购与善意兼并之间的差别,换言之,既然两者都能产生协同效应,发盘者何苦要发起敌意收购?或者目标公司的管理层为什么不接受善意兼并(Easterbrook和Fischel ,1991)?赛罗沃(2001)通过分析并购溢价的压力向人们展示了“大多数所谓的协同效应只是一种危险陷阱伪装而已”的结论。
现实中也确实有很多事先宣称存在协同的并购,如同Weston (2000)所说的“天堂上的婚礼”,其绩效却并不令人满意。Treynor(1993)甚至走得更远,他说:“虽然敌意接管名义上能够起到激励作用,但协同效应却很少能够被证明,实际的激励就是控制权转移的激励。” Michael Porter则是协同效应的支持者,他认为:“协同失败的主要原因在于公司没有能够真正理解和正确实施它,而不在于概念本身存在缺陷。”(坎贝尔、卢克斯,2000)然而,即使我们认同了波特的观点,但存在于协同效应计量上的困难也有理由让我们认为这不是一个完美的概念。